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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政府最近一直以水利法為由,動手拆除幾個居住在河岸附近的原住民部落。一般民 眾可能覺得,佔地為王不可取,支持拆除。然而,當我想到,這些河岸附近為何都是原民 部落時,就覺得有種結構性因素。怎麼不存個錢,花錢找個自己住的地方?對他們而言或 許不是三言兩語可以解釋的問題。 最近有篇公益廣告指出: 根據內政部統計處在2008年1月份所公佈的資料顯示,2007年全台的低收入戶大約有八萬 九千戶,佔了全台總戶數的1.2%。而連續幾年的相關調查報告亦顯示:原住民族群的失業 率以及貧窮比率相對於全民平均值高出許多,許多原住民家庭受限於經濟不佳的影響,子 女升學的狀況普遍偏低。教育部所公佈之資料顯示由逐年增加的趨勢,以91學年度原住民 學生中輟人數為例總計為1,794人,比90學年度的984人暴增了810人,內政部統計處 (2000) 曾根據教育部訓育委員會所提供的八十五至八十七學年度中輟學生通報資料分析 亦發現,國中、小學輟學率以原住民人口較密集之花蓮、臺東縣最高,約0.9%。而在花蓮 地區服務弱勢原住民已屆六十年的門諾醫院,在歷年來的社區巡迴服務中發現:隨著社會 型態移轉,當勞力需求的產業遞減,人力需求偏向技術性與知識性導向時,不少原住民家 庭無法跟隨轉型而淪為貧窮階級。再加上東部地區資源與機會原本就較為缺乏,原住民失 業情形更如雪上加霜。因長期失業引發其他相關家庭問題,造成子女無力繼續升學,第二 、三代只好再度投向原本已經趨向萎縮的勞力工作市場,造成原住民家庭無力脫貧的窘境 。(原住民家庭難以脫貧的原因) 雖然政府強硬地建了國宅要這些原民搬入,但他們付不起水電、租金,最後不是被逼回原 處,就是無家可歸。其實有心解決問題的話,光是蓋國宅的錢就夠買個荒地給他們住了吧 ,甚至比照災民,從國有土地找塊適合的也行。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8條明定:政府對於居住原住民族地區外之原住民,應對其健康、安居 、融資、就學、就養、就業、就醫及社會適應等事項給予保障及協助。 先前政府給社子島、貓空等地的違法業者就地合法的空間,甚至為了墊高當地地勢(避免 水患),還投入數百億預算,對比三鶯部落所受的待遇,可見人情冷暖。 今天,做了件狗吠火車的事,打電話到北縣府反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1.58.207 ※ 編輯: honkwun 來自: 210.201.58.207 (02/26 02:55)
delavino:原po做了件勇敢的事,加油! 02/26 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