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Aboriginal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honkwun (反皮草 拒絕血腥時尚)》之銘言: : 雖然接觸原民訊息沒有幾年 : 也沒有刻意去記 : 但是感覺已經蠻多的了 : 有邵族林務局什麼的... : 現在看到三鶯的口述歷史又有@@ : 大家可以推文或回文補充一下嗎? 先從土地政策的歷史脈絡來講好了 自然在國家進入以前,臺灣島的自然主權是屬於原住民的 不過各族對於土地權的概念未必一樣,也未必是現在對於土地的私有概念...之類的 所以先不論 真正對全島臺灣原住民能夠施以國家暴力加上土地控管的是日本殖民政權 就基本上把臺灣原住民先分為兩類,住在"蕃"地裡的跟沒有住在"蕃"地裡的 前者被視為特別行政區,由警察局來管,然後土地在1896(多有效率阿,領台第一年) 由水野遵初定為160萬甲(這個時候是算非常寬鬆歐,土牛線以東都算) 影響比較大的是1928年的改正,"蕃地"被切為"要存置林野"(國有地)、 准要存置林業("蕃人"所要地-->就是"蕃地"),後者是原住民真正擁有的,現在只剩下25萬 甲。 到了1930-39就是作一些細微的修正,把每個人的地平均算為2.3甲,越來越小了歐。 中華民國殖民政權時期基本上是延續日本殖民政權的統治方法,在1948-89就是不停的在作 編查與實測工作。以"臺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來規定遊戲規則。 但是一直到兩次還我土地運動,基本上政府對於原住民保留地被轉讓的現象大概是睜一眼 閉一隻眼,這自然與當時的時代脈絡有關,下下段在一起來談。 至於平地原住民,根本就被日本人視為一般行政區,而不是"蕃地"被視為特別行政區 行政管轄權不是在警察署,而是一般民政機構。所以平地原住民沒有蕃人所要地,自然 以後也沒有原住民保留地。平地原住民保留地一直到1989才增劃編了284公頃而已。 前兩段大概是談一下平原跟山原在土地上的差異。 無論如何,在1950年代國民政府喊出上山下海,以農養工的經濟發展策略。農民無法 在自己的土地上為生,就只好往外跑,土地更加的被資本家所擁有,失去生產工具者 只好往外發展,就像三鶯、溪洲或更多的都市原住民,很多都是因為這樣的關係。 而山原雖有保留地,但在農業很難發展、競爭與平地資本的大量湧入下也是搖搖欲墜。 最容易理解的是保留地違規使用,基本上土地所有權一定是原住民,但是使用權不見得是 所以你開車到南投、台中經常可以看到"代辦保留地"的小廣告。 關於原住民保留地為漢人所使用者,目前為16,522公頃,其中66.15是違規使用。 而全臺灣保留地大概有260,498公頃 所有權之面積:83,081公頃(32%) 耕作權(農牧、養殖用地)面積:9,588公頃(3.7%) 地上權(林業用地、建築用地)面積:28,245公頃,(10.90%) 承租使用權(原住民使用:16,023公頃, 6.15%;平地人、公司企業等:12,744公頃;4.89%) -->但上面那這個合法使用歐 (2008一月份統計) 但在各縣保留地違規使用的現象有幾個數據很可怕: 1.台中,就是和平鄉78.01% 2.南投,68.31%被違規使用。實際上的情況想必更嚴重。 所以,你所談的無論是三鶯、溪洲、阿里山...都是零星個案。如果大家不從結構性政策 與現象來談,大概沒有辦法對這個現象的嚴重性做出理解。先這樣吧,手好酸。 -- 我們踩著祖先步履生活在這裡 我們是台灣原住民 一千年一萬年 守著祖先的把火和靈 喔依呀依呀喔嗨泱 我們帶著文化傳統生活在這裡 我們是優秀的民族 每一天每一夜徜徉在天地 守著一片故鄉 依呀哦嗨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78.207
abiang:推,認真 11/18 13:47
honkwun:推,專業。 11/18 14:23
honkwun:是沒人要還是要不回來?讓這種違規現象繼續. 11/18 14:24
sevencom:專業,認真 11/18 14:30
friendnlove:推認真專業 11/20 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