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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目前的狀況來看 原基法子法要推動, 可以擬定各子法草案的原住民立委有幾人?(原民立委共七席) 恐怕還是要靠原民會來自行擬定推動! 可是~原民會在這個會期提出了多少立法院優先審的法案? 推動子法當然不是原民會那些公務員的責任 而是那些掌權的人! 誰掌權?.....哈哈哈 ※ 引述《paulinameat (小貝子)》之銘言: : 昨天爸爸一些朋友來家裡看他 : 其中有兩個人是法律系出身的 : 我就想說問問這些非原住民的法律人怎麼看原基法 : 他們兩個給我的答案都一樣 : 原基法只有原則大綱 沒有子法、實行細則、行政命令等補充 : 沒有這些東西 說穿了就沒有強制的力量 : 法律的東西就是這樣的 : 白紙黑字定在那 但是由人解讀 : 你的說法說服了有權力審判的人你就贏了 : 這無關乎是非以及對錯 : 只有立場和論點罷了 : 其實我是極錯愕也不能接受 : 我問了他們那法律的正義呢? : 他們只是笑一笑 : 說我長大出社會了就會知道那只是學生時代單純的理想罷了 : 寫的可能有些含混不清(畢竟我也不是學法律的大概了解到他們的說法是這樣>"<) : 但我主要想表達的是 : 有沒有人在推動這些呢? : 如果 原住民基本法 之於 中華民國憲法 : 那麼我們還欠缺的是之於 民法、刑法 這些更加具體的法律來保障 : 原民會有沒有在做這些呢? : 最後那兩位大姐說"你們原民會就應該去做這些事" : 我很無奈的說他們只是政府的公務員罷了...... : <以上有理解錯誤的地方還請指教,想對法律有更多的認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39.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