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Aboriginal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我很好奇 這一波的縣市升格,會不會剝削原來山地鄉的自治權? 我想大家有些人可能不知道 地制法裡面,原有個很好的保障弱勢原住民條文 那就是"原住民鄉長必須民選,且由原住民擔任之"(原文是不是降子懶的查) 這樣至少保障了原住民在自己的原鄉傳統地域中,有自己的地方自治權 現在 北縣若真的變成新北市,那烏來鄉長就要變成官派的烏來區長了 同理,台中的和平鄉變成和平區 還有高雄的那瑪夏、桃源、茂林 總計有五個原住民鄉鎮的原住民,將可能因此喪失他們傳統地域下的自治權 因為目前地制法中,官派的區長,根本沒規定一定要由當地(原)住民擔任之啊? (就連漢人區域,也一樣沒規定須由當地住民為區長) 目前只有說"區長由市長指派,為事務官" 也就是區長必須是公務員,只要你有公務員身分,市長可以派任何人去當區長 連原住民鄉變成原住民區後, 按目前法條,似乎當地原住民自治權力將嚴重地被剝削消失了。 所以我好奇 還是立法院有在研擬升格後的相關保障原住民在自己傳統地域中自治的條款嗎? ※ 編輯: tailang 來自: 220.137.81.42 (06/26 16:11)
airmarlboro:並沒有 目前僅有某些立委"強烈譴責"+"口頭呼籲" 06/27 0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