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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總統提出「試辦原住民族自治,分階段實現自治願景」的政見後, 行政院在經過兩年的研擬協商後,在九十九年九月廿三日通過了眾所期待 的「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以下簡稱院版自治法)。 「理想而務實,有利且可行」的行政院版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 政院版自治法規定,要依各民族意願發起成立具公法人地位的自治區。自 治區內有自治區政府、自治區議會,行使「原住民族土地管理利用、自然 資源管理、民族教育文化」等民族自治事項的管轄權限。原住民在自治區 域內享有接受民族教育以及使用野生動物、林產物等自然資源的權利。這 是一部符合自治理想而務實,有利原住民族且可行的自治法案。 「空間合一、權限分工、事務合作」的優勢 在政院版自治法規定的自治區內,地方政府仍然要提供族人各種服務。自 治區政府增加對原住民族人之服務。因此,對自治區內的族人來說,我們 同時擁有參與地方政府與自治政府的權利,同時享受來自地方政府與自治 政府的服務,國家對於原住民族的預算與服務,絕對會有大幅度的提升。 我們族人自決自主的自治空間裡,每個民族無分大小,都是自己的主人。 我們跳脫地方行政區域的分隔,重新凝聚自己的族人,建立屬於自己的民 族領域。 未來我們不斷的蓄積治理的經驗與自治的能量,等國家重新進行國土規劃 時,因為我們已經有原住民族自治區,當然就有機會參與規劃,進一步建 立族人心目中更新型態的民族自治主體。 政院版自治法「有土地、有權力、有財源」 目前有少數團體不斷對外宣稱政院版自治法「沒有土地、沒有權力、沒有 財政」。但是,政院版自治法是以現有的55個原住民族鄉鎮市區為基礎, 以民族的分布範圍重新整合。更進一步明文規定自治區對於「原住民族土 地」有管理及利用的權限,更對於「他人利用原住民族土地」、「政府限 制原住民利用原住民族土地」、「政府設置國家公園等資源治理機關」以 及「放置有害物質」等事項,擁有否決權、參與權及共同管理權。政院版 自治法所規範的土地權限,已經遠遠超越了現行所有地方政府。 院版自治法也明文規定原住民擁有「自然資源傳統使用權」,也就是只要 在自治區政府許可之下,就能夠合法的獵捕野生動物、採集公有林內的林 產物、採取礦物土石以及利用水資源。因此,政院版自治法規定的自治區 ,已經取回我們對原住民族土地的權力,在傳統的使用上,不需要再跟農 委會、經濟部或是縣市政府申請使用。 自治區政府除了擁有稅課收入等十餘種基本收入外,還能提撥水權費、礦 產權利金、水源保育回饋費、國家公園等自然資源的收入,更可以在行使 土地使用同意權時,要求回饋金或其他對價收入,中央政府更會對財政不 佳的自治區政府,補足全部不足的經費。院版自治法的財源不僅不成問題 ,族人的土地權與權力一樣也不會少。 政院版自治法「原住民族權利法制史的空前進步」 民進黨執政時期,本會尤哈尼.伊斯卡卡夫特主任委員及陳建年主任委員任 內草擬完成了一0四條的「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以下簡稱一0四條版自 治法草案),這部草案又在瓦歷斯貝林及夷將.拔路兒兩位主任委員任內被 修正為十五條的「原住民族自治區法草案」(以下簡稱十五條版自治法草 案)。 就自治區設立程序上來看,一0四條版自治法規定,需要通過兩次公民投票, 才能成立一個自治區;十五條版自治法更規定,每一個自治區甚至還要個別 請立法院制定自治區條例;院版自治法所提出設置程序,更為簡要便利。 就土地權利來看,一0四條版自治法只有規定「行政院同意後,原住民保留 地所有權移轉自治區政府」,卻沒有談到傳統領域;十五條版自治法只有規 定「公有原住民族土地」的管理權依法移轉自治區政府,其他土地權力都沒 有任何相關規範。但是院版自治法已經把全部原住民族土地(原住民保留地 及傳統領域土地)的管理及利用權都交給自治區,更對於國家有可能侵害土 地權利之行為擁有否決權。政院版自治法事實上更全面性的保障了原住民族 的土地權利。 就獵捕野生動物等自然資源使用權利來看,一0四條版自治法與十五條版自治 法都沒有特別規範。但是政院版自治法明文承認原住民對動物、植物、礦物 、土石、水資源等五種自然資源,擁有傳統使用權,並明文授予自治區政府 申請核准權。 批判者,應該要負責任的提出可行方案 提出理念的人,應該要負責任的提出具體可行的作法。任何理念,沒有執行的 實踐可能性,就只是幻想。原住民族的未來,不能夠託付給少數人的幻想。本 會到今天為止,已經在各縣市鄉鎮規劃舉辦近百場的自治法草案相關會議。參 加會議族人在實際瞭解行政院提案的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內容後,多數都會理 解並表示在當前地方政府實施高度自治的政治環境下,院版自治法是一部最具 務實性,可行性的立法。持反對的部分媒體與人士應該深入原民社會,廣大的 民意,廣大的族人都支持行政院版自治法草案。 我們已經做好自治的準備,請支持行政院版自治法草案 我們認為,誤解政院版自治法的少數團體或媒體,應當要實際走入部落,聆聽 族人的聲音。例如太魯閣族自治籌備委員會、泰雅族鄉長聯誼會、賽夏族民族 議會、撒奇萊雅族自治委員會以及許多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公所等數個真正在 部落長年推動自治的團體、機關,都已經公開支持行政院版的原住民族自治法 草案,並且已經實際開始進行自治的籌備工作。 本會最後要再次敦請族人冷靜的思考:「如果我們今天不掌握這個關鍵時刻, 完成這個歷史使命,卻因為部分人士不瞭解或刻意斷章取義,而誤導事實,影 響全體族人百年來追求的理想,我們將如何面對歷史?」政府所提出的原住民 族自治法草案,是在現階段唯一能立即執行,並且唯一能務實保障原住民族權 益的法案。不要只因為誤解,或是少數人的曲解,而讓我們族人錯過了實施自 治的良好契機。 -- 請 ◆ 一個基督徒必須積極的參與社會的變動, 單有消極的信心◆ 原 ◆是無法帶領一個人認識上帝的. 慈愛是最基本的, 它的意義◆ 住 支 ◆是, 要與你的弟兄同在,....不再有剝削...一個天主教徒若◆ 民 ◆不是革命份子,或沒有支持革命份子,他將會有失掉救恩的罪◆ 運 持 ◆ --托瑞斯-- ◆ 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3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