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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oruakito (kaito)》之銘言: : ※ 引述《ALLEN10818 (Allen)》之銘言: : 為什麼不能指責? : 我不懂到底是甚麼樣的一個心態能大言不慚的講出這種話 : 這活動是"鄉公所"舉辦的 不是部落自己舉辦的 我也是這麼覺得 事實上這種做法是錯誤的 應該是原住民成立一個團體 向政府申請場地 並由原住民族內提供相關的器物 裂物 由相關的耆老 依照原住民的民俗習慣 去辦理相關事項才是 鄉公所辦 就有點亂七八糟了 : 全國人民都有資格檢驗 甚至批評 對 只要是政府經費 都必須受到檢驗 到最後就徒具形式 而且淪為做秀 所以 在我的認為內 原住民成功者並不會很少 要募款不會是難事 政府應該只提供場地 由族內自己處理其他事情 才能保留最傳統的一面 況且 不做秀的情況下 這類活動經費也不會太高 申請經費反而只是自找麻煩 : 而原民會已經發新聞稿表示此活動已違反動物保護法 這個 我倒認為 如果依照原住民本身習俗 法律上可以通融 應該尊重一下原住民文化 但是 如果是做秀沒有真正的展現原住民文化的活動 那樣 違法就是違法 : 全國無辜的原住民是否會因此事而被貼上虐待動物的刻板印象? : 誰要負責? 這到沒啥 啥較虐待動物 "整天抱狗"就是嚴重的虐待動物 為啥要尊重 "整天抱狗"的虐待動物者 卻不能尊重他人文化?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23.14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Aboriginal/M.1404450949.A.43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