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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益迴避?林修澈澄清為建立制度 2014-10-08 TITV 原視新聞 對於被媒體改造學社點名,身為原文會董事直接在董事會,提出申訴有關自己承接原民會的案子,舉辦族名公聽會,被報導參與人數少的事件,申訴新聞部,這樣的舉動是沒有利益迴避,對此;原文會董事林修澈,則是以書面聲明稿回應。 原文會董事林修澈聲明稿: 林當事人與林董事,是一個人兩個角色。 董事會要求原民台對於董事的意見在三天內提出回應。 林當事人對於媒體報導不滿意,林董事代為表達意見, 三天內不見回應,到第五天是董事會, 提出要求一個「制度性的意見」: 被報導人如果認為報導有失公正,損及其個人利益, 面對這種情況,有何制度性的處理程序? 被報導人是任何一個人,處理程序是適用於任何一個人。 被報導人的行為,受到「監督」,則「媒體人」的報導行為, 亦一樣要受到「監督」,不可能是任意性的報導。 當「監督」出現歧異,就必需處理。 沒有任何人是有權利但沒有責任的,包括報導者與被報導者。 沒有人有特權到只監督別人而不被別人監督的。 就一個個案而言,應檢驗雙方是否有不當之處。 就通則而言,這是一個制度與制衡的問題。 不建立在該報導事件的基礎上,不建立在開會當天的 議論過程的基礎上,所有言論都是泛論與空議。 相關連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wOdAnfO0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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