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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nlin (漣漪)》之銘言: : : =>>看版的文章標準由版主認定之,倘若看版內討論版務文章過多, : : 版主受不了時可以請看版使用者移駕至組務看版討論,他盡到告知責任就好了, : : 他可以利用砍文水桶的方式來迫使這些討論文章移到組務看版, : : 卻沒有辦法阻止想PO的人繼續PO,或者是真的讓他們到組務看版來PO文。 : : 這是目前的狀況。我也不認為有什麼規則需要訂,要站方去處罰那些 : : 不照站方管理階層自由心證遊戲規則的使用者,第一技術上有問題, : : 第二自由心證的認知反而又會是爭吵的焦點。 : =>>告知責任?砍文水桶?這不是造成更大的反彈?在沒有法源依據下,這只會造成 : 版友認定版主箝制言論自由,恐懼批評,並落人口實,造成混亂的擴大,一場爭 : 端自然難以避免,若組規真有這條,那麼版主砍文可以理直氣和,一切照規定走 : ,自然可爭議點就更少了,你所說的"照站方管理階層自由心證"是大大的謬誤, : 一個國有國法,組有組規,自然組裡的組規訂立方式比較簡便,但是一個很重要 : 的是:當一切明文規定時,就比照辦理。不寫出規則,才真正是自由心證認知的 : 濫用! : =>>妳可能會說這樣小組長的權力太大,不過在更動規條時,自然應該要公正公開, : 其餘細節在此不必贅述,這不是本文的重點,做的天怒人怨自然可以將其罷免下 : 台,這點基本的權力制衡倒還是有的。不要忘了,即使極端的惡劣失衡狀況發生 : ,Ptt仍然有"天譴"存在,所以這個方法即可有效的減少正常問題發生。妳是聰 : 明人,不會不了解我的意思。 : CC大,別如此抗拒增修法條,法律是一步一步修整而後漸趨完善的,組規亦如此,共勉之。 雖然Hanlin兄是我的好友 但是站在曾經擔任過小組長的身分上 我必須說一些話 不得不說 CC的話是相當有道理的 我當然不排斥把規則定詳細一點 而CC也不是那種不讓人修組規的人 至少我在我任內就對組規做過一些不大不小的改變 CC也沒跳出來批我 所以在這個問題上 經驗證明 他並非專斷跋扈之人 很多人都醉心於法治 然而在我看來 法治的重點並不是有沒有一套法律的問題 更重要的 是大家對遊戲規則要加以尊重 這點很重要 CC在小組長任內最大的貢獻 就是留下了一套基本的規則 然而後來遇到了像我這樣無能的小組長 還是會搞砸 可見法的有無並不應該是最重要的問題 人的因素也是要考量的 bbs終究只是bbs 很難定的詳細又公平的規則 最終還是會回歸人治 我不認為有人可以否認這一點 更何況 再好的規則還是需要人的主觀詮釋與執行 不是嗎? 法 是不會自己說話 自動執行的 希望大家要注意這一點 根據我自己對小組長職責的認知 我覺得可以做小組長工作職務上的改變 也就是把小組長的工作一分為三 就立法 行政與司法三方面來分工 雖然我與rehoboth兄在許多事項上意見不同 但是我必須說 他的遭遇提醒了我們一件事 那就是小組長在現存的規定下 權力的確太大 如果碰到顢頇無理如SteveYoung者 就會遇上很多問題 原因為何呢? 現在的小組長一人集立法、行政與司法三權於一身 小組長可以自動改變小組的內規 小組長也可以決定行政的舉措 小組長還可以裁決所有人之間的紛爭(包括他自己在內的) 這樣一來 就算有法律 就算有規定 說起來也幾乎形同具文 所以我建議把小組長職務三分 這或許是一個可以考慮的方向吧 -- If tomorrow never comes Will she know how much I love her Did I try in every way to show her everyday She's my only one And if my time on earth were through She must face the world without m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16.76.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