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amaidiot:啊,我漏掉這一點沒想到 m_o_m 推 218.184.55.85 12/19
※ 引述《Junchoon (天涯孤獨)》之銘言:
: ※ 引述《Iamaidiot (呢喃者)》之銘言:
: : 不好意思今天才回應
: : 覺得ChaosCreator大說的真的很有道理,可是總覺得哪邊怪怪的又說不出來
: : 今天想到了
: : 嗯,<法治的推動,事實上依舊諷刺的極度依賴人治。>這句話在BBS更形貼切
: : 可是我到ptt剛滿一年,這一年在這群組就發生三次這問題
: : 而且到現在還在爭議中,所以才希望至少針對這一點設法解決
: : 也不用太詳細,只要簡簡單單一句:
: : 本群組討論版可(或不可)於板內討論版務文章
: : 有了這一條規定,至少不爽的只剩下一方而不是每次都是兩邊在鬧
: : 正遭罷免的版主要或不要處理版務時也少了被議論抨擊的可能
: : 看是容許這些言論存在或請他們移駕過來也才於法有據
: : 否則豈非陷入父子騎驢般怎麼作都錯的局勢???
: : 有法必有破,但若是什麼都不作豈非陷人於兩難跟不義???
: 這點我有話想說一下
: 我覺得看板能不能討論板務文章決定權是在於板主的
: 前後任不同的板主可能也會有不同的看法
: 這種規定屬於看板內規,沒必要提升到群組或站規的層次
: 我的看法是傾向於可以討論的,但是這種板務的討論不該成為看板的主要話題
: 最好是在新板主上任或是開新板時就和看板使用者協調好
: 才不會有太大的爭議
=>>補充說明,是法規不夠明確嗎?參閱廢除舊版主規定:
三、發起人需於廢版主理由處寫明看版廢除版主理由。
連署受理之一般廢版主理由包括:長期怠忽看版文章、文摘、精華區之管理,
(即不事管理職務),長期未於看版內發表文章。
發起人並必須於Aboutboard進行進一步舉證之說明。
其他理由如文章刪除,mark、看版討論脫序等疑義,需先行在組務看版反映之。
若有疑義,小組長得採取1.於AboutBoards看版提出疑問,發起人有義務進行
說明與討論,2.直接宣布連署無效等措施。
=>>組規裡面已經訂了這一條,小組長方面可以利用這一條來迫使這些其他理由
無關看板討論主題的討論,從看板中轉至組務看板來處理之。
配合站長說明的版主權責,一推一拉可以把類似此次例子在看板中所出現的一堆
脫序文章放到組務看板來。就算版主不處理,此條規範僅為小組長與連署發起人間
關係,小組長仍舊可以主動處理。這是法規不足還是人在執行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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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11.2
※ 編輯: ChaosCreator 來自: 140.112.111.2 (12/18 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