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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unchoon (天涯孤獨)》之銘言: : ※ 引述《Iamaidiot (呢喃者)》之銘言: : : 不好意思今天才回應 : : 覺得ChaosCreator大說的真的很有道理,可是總覺得哪邊怪怪的又說不出來 : : 今天想到了 : : 嗯,<法治的推動,事實上依舊諷刺的極度依賴人治。>這句話在BBS更形貼切 : : 可是我到ptt剛滿一年,這一年在這群組就發生三次這問題 : : 而且到現在還在爭議中,所以才希望至少針對這一點設法解決 : : 也不用太詳細,只要簡簡單單一句: : : 本群組討論版可(或不可)於板內討論版務文章 : : 有了這一條規定,至少不爽的只剩下一方而不是每次都是兩邊在鬧 : : 正遭罷免的版主要或不要處理版務時也少了被議論抨擊的可能 : : 看是容許這些言論存在或請他們移駕過來也才於法有據 : : 否則豈非陷入父子騎驢般怎麼作都錯的局勢??? : : 有法必有破,但若是什麼都不作豈非陷人於兩難跟不義??? : 這點我有話想說一下 : 我覺得看板能不能討論板務文章決定權是在於板主的 : 前後任不同的板主可能也會有不同的看法 : 這種規定屬於看板內規,沒必要提升到群組或站規的層次 : 我的看法是傾向於可以討論的,但是這種板務的討論不該成為看板的主要話題 : 最好是在新板主上任或是開新板時就和看板使用者協調好 : 才不會有太大的爭議 =>>補充說明,是法規不夠明確嗎?參閱廢除舊版主規定: 三、發起人需於廢版主理由處寫明看版廢除版主理由。 連署受理之一般廢版主理由包括:長期怠忽看版文章、文摘、精華區之管理, (即不事管理職務),長期未於看版內發表文章。 發起人並必須於Aboutboard進行進一步舉證之說明。 其他理由如文章刪除,mark、看版討論脫序等疑義,需先行在組務看版反映之。 若有疑義,小組長得採取1.於AboutBoards看版提出疑問,發起人有義務進行 說明與討論,2.直接宣布連署無效等措施。 =>>組規裡面已經訂了這一條,小組長方面可以利用這一條來迫使這些其他理由 無關看板討論主題的討論,從看板中轉至組務看板來處理之。 配合站長說明的版主權責,一推一拉可以把類似此次例子在看板中所出現的一堆 脫序文章放到組務看板來。就算版主不處理,此條規範僅為小組長與連署發起人間 關係,小組長仍舊可以主動處理。這是法規不足還是人在執行面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11.2 ※ 編輯: ChaosCreator 來自: 140.112.111.2 (12/18 16:31)
Iamaidiot:啊,我漏掉這一點沒想到 m_o_m 推 218.184.55.85 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