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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P02 (怒)》之銘言: : ※ 引述《rehoboth (火流星!復活!)》之銘言: : : 我同時回覆兩位 : : 請兩位參考我的前文 : : 1. 連署發起者,資格不符 : 你怎麼說他資格不符呢? : 有證據嗎? 都列舉在前文了,我不像你,發言不負責任的 : 退一步言,就算他資格不符 : 其他罷免你的版友裡要挑一個符合資格的也是大有人在 他們沒發起啊,難道你想輕率的模仿基督徒「心裡恨人等同殺人」的道理又沒學好 所以「心裡罷免就可以直接濫權」? : 怎麼算,你都是只有被罷免的份 : 你就別在這吵吵鬧鬧的了 : 非常之難看 吵鬧的是你們 : : 2. 其後連署發起者被站長停權 : 搞清楚,陳進興就算是殺了人被判死刑 : 在他被判刑確定之前他都還是中華民國合法的公民 : 有權利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 : 而選舉罷免的結果不會因為他嗣後的被執行死刑就被宣告無效 : 事實上,從程序的經濟面來看亦當做此解釋 : 所以,連署發起人後來是不是被站長停權 : 對你罷免案的結果一點影響都沒有 : 前後任小組長不受理你的申訴,並無違法或不當情事 連署發起人的連署發起資格就已經不符,你也一樣沒解釋啊 還在用轉移焦點這一招啊? : : 3. 前任小組長在未審核連署發起者資格之下,逕行濫權罷免本人, : : 其後又多次閃爍其辭,拒絕說明關於連署者資格不符的問題。代理小組長也是一樣 : : 依據[當時]本小組組規,小組長不得拒絕處理正常組務。 : : 這兩位都已經是濫權了,PTT竟連站務站長。尚且不公至此! : 得了吧你 : 你以前在基督版是如何的濫權砍文浸別人水桶 : 我想大家都有目共睹 你說謊! 我沒有浸過任何一個人水桶超過30分鐘(可以查PTT系統記錄) 我甚至還宣布「永不用水桶」,甚至還因此被那些無神論者嘲笑 你這說謊者! : 我只看到你被罷免了,自己不思反省自己的態度便罷 : 反而更加變本加厲的在組務版還有基督版指著別人的鼻子罵人挑釁版友 : 你敢自己按著聖經發誓說你是個適任的版主嗎? 當然敢! 因為我不像你們只用謊言抹黑污衊別人 -- 亞基帕王啊,我故此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 ※ 編輯: rehoboth 來自: 203.73.155.28 (04/03 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