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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hoboth (火流星!復活!)》之銘言: : 什麼叫開口閉口就是不好聽的話? 既然閣下硬要我說出你曾說的話 我也不會反對 當初刪除掉你的文章 考量之一是你可能情緒過於激動 語氣太差是出自於無心 考量之二是若原PO文者拿你的文章去站務板去申訴的話你可能會被罰 要不然就是站長再交給我處理 到時候還是要對你做出處置 當然PTT是不告不理的 你回文的那個人也不一定會去告你 但就算不告 也勢必會在這裡引起糾紛 這樣子不好 請問我的回答你滿意嗎?? 還是我也可以請站長看看能不能把刪掉的文章救回來 大家參詳一下你的用字遣詞該不該受懲罰?? : 我浸人水桶不到30分鐘(當事人還沒發覺)被人污衊說是「濫權浸人水桶」 : 這種污衊人的行徑難道不算無恥? 這不關我的事情 : 那像閣下這樣沒有保留證據就直接浸人水桶,又要怎麼算? 我已經說明過了 : 還有,閣下競選前允諾過要替在下追查關於在下的罷免案,又如何呢? 我曾說過 已處理過的事情不會再處理了 而且我並不是當事人 所以我的建議是 你可以檢錄相關的證據文件再申訴一次 然後我會跟站長與前小組長們會商一下 探討當時是否有程序瑕疵 若當時有傷害到你的權益 現在我一定會設法補救 就這樣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4.215.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