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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bcdeffg (你快樂我也快樂)》之銘言: : ※ 引述《rehoboth (火流星!復活!)》之銘言: : : 什麼叫開口閉口就是不好聽的話? : 既然閣下硬要我說出你曾說的話 我也不會反對 : 當初刪除掉你的文章 考量之一是你可能情緒過於激動 語氣太差是出自於無心 : 考量之二是若原PO文者拿你的文章去站務板去申訴的話你可能會被罰 : 要不然就是站長再交給我處理 到時候還是要對你做出處置 : 當然PTT是不告不理的 你回文的那個人也不一定會去告你 : 但就算不告 也勢必會在這裡引起糾紛 這樣子不好 : 請問我的回答你滿意嗎?? 還是我也可以請站長看看能不能把刪掉的文章救回來 : 大家參詳一下你的用字遣詞該不該受懲罰?? : : 我浸人水桶不到30分鐘(當事人還沒發覺)被人污衊說是「濫權浸人水桶」 : : 這種污衊人的行徑難道不算無恥? : 這不關我的事情 : : 那像閣下這樣沒有保留證據就直接浸人水桶,又要怎麼算? : 我已經說明過了 : : 還有,閣下競選前允諾過要替在下追查關於在下的罷免案,又如何呢? : 我曾說過 已處理過的事情不會再處理了 : 而且我並不是當事人 所以我的建議是 : 你可以檢錄相關的證據文件再申訴一次 : 然後我會跟站長與前小組長們會商一下 探討當時是否有程序瑕疵 : 若當時有傷害到你的權益 現在我一定會設法補救 : 就這樣囉^^ 啥~ 原來這裡搞寡頭政治呀。 參列會商者必定是社會經驗與資歷豐富者嗎? 此外若其未親臨您所言的現場,其心證形成從何而來? 豈僅您一人隻字片語所左右? 何不請當時眼見為證的板友上站描述約略狀況? 這件事不該是只有你們兩位的零和遊戲吧? 連個目擊者都沒有,怪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41.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