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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inshop (乖,小T跟我回家)》之銘言: : 其實,這件事也不算難解決 : 一、那次罷免提案人壓根不合標準 : 二、rehoboth非為板主已久,也無意復任板主 : 三、那時小組長亦非現在的小組長 : 現在所爭何事?我不是rehoboth,但如果是我到這個地步還在抗議 : 我所要求只有一件事: : 那就是歷史交代 就像幾位朋友都有提到的,連署發起人資格不符的連署 應該是無效的,在這個條件下不管多少人贊成或反對都 應該不具效果,火流星在這個事件的確吃了悶虧。個人 愚見是該次連署應該失效,火流星可以恢復版主資格, 至於他個人的去留則由他自己做決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58.34.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