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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澄清一下 ※ 引述《qring (理內理外)》之銘言: : 關於: : 板主將網友剛波沒多久的文章 : 一下就刪除 弄到精華區中 : 不讓該文章有在板上討論的機會 : 關於這樣的版主行為 : 是否有相關規定? : <證據> : 連戰版精華區 : 3-4-1-30 : 'Re: 有關於200次上站以及200篇發文的版主條款' 一文 因為原申請人已經撤回聲請 所以關於這一方面的討論時在沒必要在板上討論 所以收入精華區備查 : 以及 : 13-6-8 : "齁 shanvic版主你幹嘛阿"一系列文章 因為我已經告知他 我收入到精華區哪邊 並且針對於他的指控 做了詳實的回應 所以 我就將之收入精華區 以上應該都是版主可以自行決定的處理吧 小組長大人應該沒有意見吧 如果小組長大人有更高明的見解 在下虛心受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85.155.173
HYCobey:看板不是板主一個人的 -.- 推 61.222.7.4 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