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aosCreator (在米)》之銘言:
: =>>試用規定:(僅適用於利用連署途徑無版主看版之之新版主申請)
:
: 一、合於各項連署規定之新增版主連署,小組長1.於AboutBoards看版公告之,
: 2.設定版主。﹝初新增之版主沒有於AboutBoards看版之投票權﹞
: 二、在版主試用一星期後,小組長將於AboutBoards看版舉行投票,期間為一星期,
: 投票人為組內版主,決定是否讓版主續用,選項為[贊成]、[反對]、[無意見],
: 凡投[贊成]、[反對]之版主必須在留言時寫明理由,否則視為廢票。
: 若最終結果為[贊成]+[無意見]≦[反對],小組長需收回新增版主版主權。
: 否則小組長需設定新增版主在AboutBoards看版之投票權。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新任小組長,
當初我新任板主時,也曾自動提出板主試用投票,
但後來這一條規定廢除,我的板主試用投票才跟著中止。
我知道這一條是為了避免有心人士惡搞看板而制訂的,
但是因為在國研組,連署新板主要拿到40張有效票已經很難了,
再加上這個試用投票,要順利當上新板主實在是重重考驗,
真正有心要好好管理一個板的人也同時受到重重的限制,
所以當初有些板主才會建議廢除這一條。
請問一下,現在這一個規定是否有需要考慮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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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immyduh 來自: 203.73.251.252 (09/22 0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