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AboutBoard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HYCobey (獨孤遺恨)》之銘言: : ※ 引述《ChaosCreator (在米)》之銘言: : : =>>版名跟ID有拼錯乎? : : =>>關於此案,版主人身攻擊部分,此為使用者間行為請至PTTLaw申訴之。 : : 版主對於看板討論之文章部分,屬一般管理之必要,沒有必須懲罰之處。 : : =>>對於看板風氣不滿等等,我們明明有罷免規定,使用者有權利用之。 : : 不用每次都來吵個面紅耳赤~ : 萬一站長說不干涉板主治板風格 : 那不表示板主可以任意辱罵板友? : 再請問: : 當一個板的板主有問題時 : 站長說請先找板主 小組長 再找站長 : 但如果小組長自認為管不了任何事 : 結果就變成三方互踢皮球? : 再一問: : 小組長的職權到底可以管到什麼? : 我明明就看到前小組長把板主革職一週 : 可見小組長並非不能拿出魄力來的 : 我請求的是合理的解釋 不樂見敷衍塞責 : 謝謝 =>>我已經說的很明白了,你只剩下指稱版主為人身攻擊的部分, 這個版主PO那些文章是否有違反管理看板職責,我認為沒有。 你可以繼續拿這個結果去吵~由於我已經認定版主沒有違反版主職責, 你只剩下一條路,去做使用者與使用者間的人身攻擊的控告, 由於這個時候跟他是不是版主已經沒有任何關係,請去PTTLaw自救。 自救時請注意,不要在特意強調該版主的版主身份,我已經判定他於版主身份 沒有過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8.105.1.111
HYCobey:哈 推 61.62.133.223 09/23
HYCobey:根本不了解問題也沒回答問題 推 61.62.133.223 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