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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lowsnow (影子玫瑰)》之銘言: : ※ 引述《Alfred (Keine Ahnung)》之銘言: : : 著作重製權基本上是被當作財產權來保護的, : : 雖然這並不代表只有實際上能拿來賣錢(有市場價值)的時候才保護, : : 但至少比起一般的實體財產權或著作財產權在保護強度上無論如何不能直接等量齊觀, : : 因為其作為財產利益(尤其是交易價值)的實現可能性與前述權利顯有差距, : 著作人格權丟到哪裡去了? 你在那裡看到著作重製權屬於著作人格權? : : 幾個論點可支持板主收文章到精華區的這個動作不應該被認為是侵害重製權, : : 首先,該活動並非營利性質,在BBS上發表文章一般情形下也沒有什麼潛在市場可言, : : 收錄文章更不會對其(市場)價值造成什麼影響, : 有無潛在市場不影響權利之存在 否則任何尚未進行營利的著作全部完蛋 : 出書沒人買 賠錢 就表示他人可以盜作者的版嗎? : 本案版主已另列非關該文的標題 : 若版主收錄你這篇然後命名為Alfred排泄物全集 你覺得有沒有影響? : : 其次,依該著作之性質,於BBS上發表文章,在一般情形下顯非以營利為目的, : : 且在BBS上文章在一定期間內將被系統自動刪除,如不以此種情形保存之, : : 秀異之文章將就此消失,形同絕版, : 要不要絕版是權利人的自由 不干他人要不要保存或可不可惜 : 用某人想保存來做公開散布作者著作的權源? 首先,請自行參照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各款, 我已經依照該條規定說明何以: 「依其各款所列之參考標準,板主將文章收入精華區的動作應屬於合理使用」, 如果你要進行反面論証,必須說明這為何不屬於合理使用, 並依上述各款情事進行實際的論証。 其次,就你所具體列舉的理由, 有以下幾點必須回應: 第一,我們是在討論一般性的情形,何來「本案」之有? 第二,市場價值之有無雖非其有無著作權之必要條件,(我也說過了,參前文) 但在討論利用人是否該當合理使用之要件時,是法定的參考基準, 請搞清楚討論的層次。 第三,要不要絕版的確是權利人的自由,但這和他人是否得予以重製是兩回事, 參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若權利人決定不再出版而使之絕版, 反而是構成合理使用的條件之一,請重看一次法條,謝謝。 我誠心的建議閣下,先把「合理使用」這件事情搞清楚, 著作權的保護在現在或許已經是不能沒有的制度, 但著作權的保護界限一直是爭論的焦點,並不是一句我有著作權就打死一切了。 : 本案是作者提出要刪除精華區收錄文章 : UmbertoEco版主違反作者意願 拒不刪除未經作者同意收錄之文章 : 事件尚未結束該版主又自行到精華區偷改掉原事實 : 爭議是這個 再一次,沒人在跟你爭這件事, 這個標題是重新下的, 我們是在討論一般性的情形, 因為didadi是一般性的反對板主得收錄文章到精華區內。 我也已經在前文說過,我贊同原作者有權要求刪去在精華區內的文章, 但不是基於著作重製權,而是出於對原作者人格的尊重。 請查照。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43.29
didadi:這個有空可以討論 :) 推140.136.247.245 09/30
didadi:不過我已經考慮要編個簽名檔"不給收錄" :P 推140.136.247.245 09/30
Alfred:別編啊,會很可惜呦! 推140.112.151.150 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