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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rd ()》之銘言: : 控告law版版主TheRock 濫用版主權利 在公開詢問版中因個人好惡亂D文並亂浸人水桶( : 並無違反版規) 另外控告他於來信中出言不遜做人身攻擊 : 所有的證據如下 =>>睡午覺前先來判決這個比較好判決的東西。 =>>第一點,由看板文章的內容,版主在公開處理版規時並無逾矩言論, 至於浸水桶措施,亦詳載於版規。版主處理版務方面~沒有可被處罰之處。 第二點,後面涉及互罵的部分發生於私人信件,屬ID間之私下往來, 應有PTTLaw對人身攻擊之通則處理,與是否涉及版主之罰則無關。 我無法也不應對此進行處罰。若你對版主個人行事風格有意見, 大到你想否定他的版主權力,本組也有罷免規定可參考, 小組長原則上不干涉個人行事風格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8.105.1.111
HYCobey:看來小組長其實沒有什麼存在的必要 -.- 推 61.62.133.223 09/30
Transfinite:那就罷啊,我不會阻止你的 推 140.112.30.109 09/30
HYCobey:這種"不爽去告我"的文化實在太惡質了 ~"~ 推 61.62.133.223 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