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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aosCreator (在米)》之銘言: : ※ 引述《shanvic (二軍救台灣￾N5)》之銘言: : : 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 : : 新增版主是版主的權利 : : 換句話說 一個合格的版主具有提名權 : : 除了尋求版主提名外 : : 還可以採用連署的方式成為版主 (主要版主人數為額滿) : : 這是版規所寫的 不是我說的 : : 當初要用連署的方式 就是因為t大目前還不是一個合格的版主 : : 他的版還在試閱期 所以沒有提名權 : : 以上為CC大的說法 : : 但是我翻了整各版規中都找不到這一條耶~~~~ : =>>同理,這個看板也還不是合格的看板。 : =>>是沒有列進條文,反正會增修進去。 : =>>主要的理由是,如果開此例,未來有心人士可以藉由試閱期間連署獲得版主權, : 進去破壞該版的試閱過程。試閱期間看板的表現對於看板成立關係重大, : 版主的爛表現有可能連看板都毀掉(試閱不通過),這跟既成看板之新版主 : 有相異之處。 : =>>你放心啦~即便我覺得你很糟糕,我對程序的尊重仍然是PTT最高的:P : =>>這就是民主教育,發起看板連署之前要想清楚,一個版主行不行? : 使用者連署的時候也要想清楚~到底通過了會怎麼樣? : 連署結果不如意,不管是採取罷免或是其他機制, : 除了訴諸皇帝般的站長權力,都有時效性的問題。 : 倘若使用者隨隨便便,那麼連署機永遠都不是好制度。這是使用者民主素養的問題。 其實這部分我有錯...我搞混了這各版的定位.... 我會重新架構此版定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4.24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