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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shop兄在本板1001篇,建議shanvic兄提出板主連署, 在該系列討論串下方,小組長回了這樣一篇文章: ※ 引述《ChaosCreator (在米)》之銘言: : =>>我反而覺得真正的面對開放對面朋友註冊的方法是所有的看板都要有所準備, : 而不是把頭埋進去開個專屬看板就算了,這個版本身除了分流之外我認為沒有意義, : 遲早還是會有對面等級跟我們這邊一般低級的政治討論者差不多跑到各版去, : 這是對現有版主們管理功力的考驗,或許反而是一件好事,公平的管理, : 可以在打對面低級討論者之餘也讓一些本地低級討論者反躬自省。 : =>>此外這個版..倉促的連署跟沒有事先預想到龐大的流向僅設立一版主, : 也是對於連署本身不尊重的好案例,我一再強調,使用者本身對連署不看重, : 那麼TWfirst事件肯定會重演,既然現在已經開始試閱,對我來說大不了試閱不過, : 連署之前的事前預想天真,連署之後的管理也難以應付的話,不通過試閱是合理的。 : 僥倖通過試閱,我們也看到有人在連署版主,當然如果現在管理問題只是人頭不夠 ^^^^^^^^^^^^^^^^^^^^^^^^ : 也許這些連署版主通過還可以解決問題,但是考慮有水準的版主管理的話.. ^^^^^^^^^^^^^^^^^^^^^^^^^^^^^^^^^^ : 反而使用者要對於版主連署更加謹慎才是。 當時小組長並未明確說明「試閱板不適用組規」,「即使連署通過也要等到試閱期滿」, 也未曾禁止連署,或加以說明, 反而到shanvic的連署單上投下反對票, 反對的理由是:「 6.ChaosCreator shanvic管版能力跟自制力不足不適任 」 而不是組規的問題。 因此,我覺得小組長在此事的處理上有點瑕疵, 沒有即時讓提出連署者以及參與連署者知悉「試閱板不適用組規」。 即使是事後的說明,也難以讓質疑者心服口服, 爭議因此而生。 但是我也認為既然身為小組長就應該堅持原則, 今天組規有所疏漏, 小組長身為組規的制訂者兼執行者, 為補充板規的疏漏所下的決定,也就具有板規的效力, 而不是讓這個疏漏一再擴大, 我相信小組長也是承受了相當大的壓力來下這個決定的, 如果換成是我,我認為我絕對做不到。 法治,是民主社會裡一個重要的原則, 法規有了漏洞,大家應該想辦法把他補起來, 而不是要求執法者非得讓我鑽這個漏洞不可, 雖然小組長在這件事的處理上看起來有點小瑕疵, 但是我覺得雙方各退一步, 讓法治歸於法治,不要流於意氣之爭,也不要太苛責對方, 這樣對國研組可能比較好一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25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