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aosCreator (在米)》之銘言:
: ※ 引述《shanvic (二軍救台灣N5)》之銘言:
: : 我認為不尊重制度的反而是你耶~~~~~
: : 我只是依據組規去看待此事
: : 組規中找不到任何一條可以支持你的論點
: : 組規理應明確規定
: : 而不是當發生事情時
: : 由小組長隨意解適
: : 要不然你乾脆訂成板規二條
: : 第一條:凡小組長說的就是對的
: : 第二條:凡小組長說的不能質疑
: : 希望你給予我明確的回復
: : 你組規第幾條寫出這樣的規定
: : 還有 如果你承認組規沒有
: : 那你有打算要增加組規嗎???
: =>>我可以利用組務規定直接收回你的連署,就算不直接收回也可以堵掉你的連署,
如果你要這樣做的話 我沒有意見
的確組規中規定有這一條
但是你不要引用沒有的規定來執行你的命令
你應該用正確的規定來執行你的意志
如果你用這上述那一條 我就算不滿 但是你並沒有違規
: 我沒有這麼做反而是接受的你的連署結果只是等到看板確定成立執行。
: 這已經證明我對程序的絕對的尊重。你既已接受對於試閱的相關規定,
: 事實上這只是對於試閱規定的詳細解釋而已。解釋權在誰的手上?
: 是我不是你,怎麼執行我回給yisdl的文章你看不懂?不夠明確?
: 你們程度有差這麼多?
: =>>我覺得你程度低我也有權限讓你不能在我轄下當版主,但是我沒有用這個權限,
: 這就叫做自制力,你現在知道你沒有什麼嗎?唉唉~都幾年了一點進步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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