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immyduh (安得哩安得哩一把一把~~)》之銘言:
其實我本來只想要推文的... :P
: 反而到shanvic的連署單上投下反對票,
: 反對的理由是:「 6.ChaosCreator shanvic管版能力跟自制力不足不適任 」
: 而不是組規的問題。
這裡我覺得沒什麼關係耶, ChaosCreator 除了是小組長, 也是使用者,
他連署所使用的身份比較偏向那一個? 我們也常在連署單上看到站長的
id, 他們也應該是以 ptt 的一員, 而不是以站長的身份去投票的.
如果說 ChaosCreator 以後在 AboutNew 的投票都等同他身為小組長的
決定/看法等... 這樣牽扯太多, 好累啊~ XD
: 但是我也認為既然身為小組長就應該堅持原則,
: 今天組規有所疏漏,
: 小組長身為組規的制訂者兼執行者,
: 為補充板規的疏漏所下的決定,也就具有板規的效力,
: 而不是讓這個疏漏一再擴大,
: 我相信小組長也是承受了相當大的壓力來下這個決定的,
: 如果換成是我,我認為我絕對做不到。
我也這樣認為.
: 法治,是民主社會裡一個重要的原則,
: 法規有了漏洞,大家應該想辦法把他補起來,
: 而不是要求執法者非得讓我鑽這個漏洞不可,
對對!
: 雖然小組長在這件事的處理上看起來有點小瑕疵,
: 但是我覺得雙方各退一步,
: 讓法治歸於法治,不要流於意氣之爭,也不要太苛責對方,
: 這樣對國研組可能比較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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