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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milefish (迷喵?)》之銘言: : ※ 引述《sallykoi (跟進度賽跑喔)》之銘言: : : 群組長有權利以連署來反對開板或設置板主 : : 這跟站長相同的 : : 我覺得shanvic不適任 : : 反對票 +1 : 群組長跟站長當然有權利利用連署來反對開板或設置版主 : 只是這到底是"反對權"還是"否決權"? : 如果只是反對權的話 : 那就應該只是當作一般反對票計算 不具有其他效力 : 如果是否決權的話 : 請問這是寫在群組規範裡面哪一條? =>>根據2001年CIH所編寫PTT小組長權利與義務ver1.0 開版權只寫了小組長有權審核看板是符合開版標準, 其實這一句話就很強力,我也可以一開始就用這句話當令劍, 不過我沒有,我寧願當一票。 事實上就站規來說,除了ID管理權外小組長裁量權空間很大, 是只有一個白癡叫ChaosCreator(人身攻擊唷:P)的訂一堆鳥不生蛋的規定, 來綁住自己。:P =>>因為民主的水準取決於人民的水準,這是連署機最大的教育意義, 如果我提升權力來管理一切,這個小組就沒有教育意義存在了:P =>>就我個人而言,我要直接用否決權會在這個版做,幹嘛還去連署?:P 當然這只是我個人作法,其他有權限的人自有他的方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8.105.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