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milefish (迷喵?)》之銘言:
: ※ 引述《ChaosCreator (在哪裡都一樣)》之銘言:
: : =>>在你履行你的舉證責任之前..我不會認為你這個連署有效..
: : 不管是要訴諸連署..還是要我裁定..最少要把你自以為的違規東西列出來..
: 小組長有這種以自由心證判定聯署無效的職權嗎?
建議你可以參考精華區罷免板主的規定
如果小組長對於罷免理由有疑義 就有權宣布罷免無效
第一個 宣告連署無效本來就是小組長擁有的權力
現在條文化出來 是讓其他使用者也知道這個規範
沒什麼好說的
如果對於小組長的判決覺得有疑義 又討論不出結果
唯一之道就是罷免小組長囉
(或著小組長違反站規 就可以報請站長處理)
第二個 這個規定是防止有心人士藉機破壞討論區
用不成理由的理由挾私怨報復板主
唔 我也卸任很久了
不過就我所認知的 國研院罷免板主規定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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