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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anvic (小太陽研究社社長)》之銘言: : ※ 引述《ChaosCreator (在哪裡都一樣)》之銘言: : : =>>很簡單我必須要宣告那些連署理由是自以為。 : : 要寫出來無所謂,只是以小組長的立場很簡單一句, : : 那些東西都只是連署發起人的自以為,免得一堆連署人不明就裡, : : 還真的以為版主犯了什麼法而忘記只是單純的看版主不爽。 : : 這樣的宣告對於版主跟連署人都有意義存在,並可避免多餘的口舌之爭。 : 理由你只要審合不合理吧... : 如果不合理 : 你請說 : 如果何理的話 : 板主的去留就應該交給板友連署去決定 : 也許你認為我的理由是自以為 : 但你小組長的認為然到不是自以為嗎?? : 況且今天我們只是要問你這樣的理由合不合理 : 並不是叫你判決 : : =>>我也說實在想講一句,不要因為這類案例好發於相異立場看板, : : 就覺得對自己沒幫助,同樣的原則一樣可以處理蝴蝶紛飛。 =>>版主的作為在小組的眼光來看並沒有違反什麼規則。 你硬要說他違反什麼站規組規的話我就必須說你這理由不成立, 但是你還是可以修改理由,只要不扯到什麼違反規定之類的言詞, 單純對於看板風氣跟版主個人行事風格的層面, 我仍舊維護使用者提出連署的權利,只是理由我必須要加以釐清以正視聽。 就算使用者利用模糊的言詞來規避直指違規的連署理由, 小組長不聞不問也不是應該要有的態度。 =>>此外,PTT站長的自以為事實上就是站規,小組長的自以為的確就是組規, 版主的治版事實上也不可能完全條文化,這個小組有條文化的規定, 不代表這個小組的各項規範只有那些條文。 這就是我說過的BBS法治仰賴人治,這也是為什麼管理者要有強大的自制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7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