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anvic (小太陽研究社社長)》之銘言:
: ※ 引述《ChaosCreator (在哪裡都一樣)》之銘言:
: : =>>很簡單我必須要宣告那些連署理由是自以為。
: : 要寫出來無所謂,只是以小組長的立場很簡單一句,
: : 那些東西都只是連署發起人的自以為,免得一堆連署人不明就裡,
: : 還真的以為版主犯了什麼法而忘記只是單純的看版主不爽。
: : 這樣的宣告對於版主跟連署人都有意義存在,並可避免多餘的口舌之爭。
: 理由你只要審合不合理吧...
: 如果不合理
: 你請說
: 如果何理的話
: 板主的去留就應該交給板友連署去決定
: 也許你認為我的理由是自以為
: 但你小組長的認為然到不是自以為嗎??
: 況且今天我們只是要問你這樣的理由合不合理
: 並不是叫你判決
: : =>>我也說實在想講一句,不要因為這類案例好發於相異立場看板,
: : 就覺得對自己沒幫助,同樣的原則一樣可以處理蝴蝶紛飛。
=>>版主的作為在小組的眼光來看並沒有違反什麼規則。
你硬要說他違反什麼站規組規的話我就必須說你這理由不成立,
但是你還是可以修改理由,只要不扯到什麼違反規定之類的言詞,
單純對於看板風氣跟版主個人行事風格的層面,
我仍舊維護使用者提出連署的權利,只是理由我必須要加以釐清以正視聽。
就算使用者利用模糊的言詞來規避直指違規的連署理由,
小組長不聞不問也不是應該要有的態度。
=>>此外,PTT站長的自以為事實上就是站規,小組長的自以為的確就是組規,
版主的治版事實上也不可能完全條文化,這個小組有條文化的規定,
不代表這個小組的各項規範只有那些條文。
這就是我說過的BBS法治仰賴人治,這也是為什麼管理者要有強大的自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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