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踢踢實業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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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aosCreator (在哪裡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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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Re: 以上一篇
時間
Thu Jan 1 00:20:15 2004
※ 引述《shanvic (小太陽研究社社長)》之銘言:
: 為了大家好
: 那我發起前
: 我會先把理由送給你審
: 如果你覺得ok
: 那我在提岸案
: 不知道這樣你覺得如何呢??
=>>事實上規定裡面本來就有這樣寫:P 只是不是每次都強制執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7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