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idadi (不說出口的感動)》之銘言:
: 憲法老師說,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尚且以提一次為限
: 同一位板主,同一位罷免發起人
: 形式上換湯實質上不換藥的 同一連署罷免情事
: 不知如何處理? 這似乎在[問題三]等等的範圍
: 可有沒有必要因為考量而使目前容認第二次罷免連署
: 似乎變相的造成 擴張連署罷免時間 對於JS板主權益影響重大
: 以後限不限制是下次的事
: 假如第一次連署的時間已屆,而未達罷免門檻
: 為什麼光憑連署發起人shanvic單方面寫理由時草草了事
: 就容許這樣變相拉長連署時間 以致侵害JS權益保障
: 是不是該行小組長權限,聲明連署罷免案並未通過才是
其實單看這一次的狀況,其實嚴格說應該是同一次
我想要避免這個狀況,在連署之前先到這邊打個招呼
會節省大家很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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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呆中
生人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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