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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idadi (不說出口的感動)》之銘言: : 憲法老師說,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尚且以提一次為限 : 同一位板主,同一位罷免發起人 : 形式上換湯實質上不換藥的 同一連署罷免情事 : 不知如何處理? 這似乎在[問題三]等等的範圍 : 可有沒有必要因為考量而使目前容認第二次罷免連署 : 似乎變相的造成 擴張連署罷免時間 對於JS板主權益影響重大 : 以後限不限制是下次的事 : 假如第一次連署的時間已屆,而未達罷免門檻 : 為什麼光憑連署發起人shanvic單方面寫理由時草草了事 : 就容許這樣變相拉長連署時間 以致侵害JS權益保障 : 是不是該行小組長權限,聲明連署罷免案並未通過才是 其實單看這一次的狀況,其實嚴格說應該是同一次 我想要避免這個狀況,在連署之前先到這邊打個招呼 會節省大家很多時間 -- 耍呆中 生人迴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26.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