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我原本的理由也是經過絞盡腦汁想出來的
但是小組長不能接受
至於不能接受的原因
這是因為小組長跟我的認知上有落差
但是我尊重小組長的想法
跟小組長溝通後
找到他跟我都能接受的理由
故再度提出罷免
並且原有罷免因為小組長無法接受其理由
故無法連署無效
※ 引述《didadi (不說出口的感動)》之銘言:
: ※ 引述《ginshop (男人的背影)》之銘言:
: : 其實單看這一次的狀況,其實嚴格說應該是同一次
: : 我想要避免這個狀況,在連署之前先到這邊打個招呼
: : 會節省大家很多時間
: 是啊,可是這次很明顯的shanvic手動得比腦運轉得快
: 原本的連署理由也隨便打打了事,才會造成這樣的局面
: 這些難道不是該完全歸咎於他自己草率行事嗎
: 我的問題就是,為什麼這樣的後果要讓JS來承擔
: 為什麼要因此拉長眼看已經未達罷免門檻的時間
: 就因為目前還沒想好解決方案,就要讓JS權益受損嗎
: shanvic罷免理由亂打是他該負的責任
我再度重申
我並沒有亂打
只不過小組長的認知與我們的認知有差異
請不要胡言亂語
: 怎麼會變成給shanvic再一次機會來進行同樣的罷免
: 大家真的好寬宏大量,我們女生斤斤計較但求指教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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