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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問題喔(跳跳跳搶舉手) 假如說小組長有連署理由的形式審查權的話 為了避免過度強化其事前審查形成專斷 (我沒針對小組長 只是就制度設計而言) 又要維持審查制度所帶來批踢踢安定性 是不是應該把小組長對罷免理由更正的要求 視為一個得補正的事項呢? 還有 版主的職務稱不上"權益"吧:p ※ 引述《didadi (不說出口的感動)》之銘言: : ※ 引述《ginshop (男人的背影)》之銘言: : : 其實單看這一次的狀況,其實嚴格說應該是同一次 : : 我想要避免這個狀況,在連署之前先到這邊打個招呼 : : 會節省大家很多時間 : 是啊,可是這次很明顯的shanvic手動得比腦運轉得快 : 原本的連署理由也隨便打打了事,才會造成這樣的局面 : 這些難道不是該完全歸咎於他自己草率行事嗎 : 我的問題就是,為什麼這樣的後果要讓JS來承擔 : 為什麼要因此拉長眼看已經未達罷免門檻的時間 : 就因為目前還沒想好解決方案,就要讓JS權益受損嗎 : shanvic罷免理由亂打是他該負的責任 : 怎麼會變成給shanvic再一次機會來進行同樣的罷免 : 大家真的好寬宏大量,我們女生斤斤計較但求指教一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8.107.89
didadi:我說的權益是指連署時間限制保障,謝謝 推140.112.203.201 01/07
eslite12:SOGA 妳講話太文言了啦:P 推 61.228.35.81 01/07
didadi:(...)抱歉表達能力不佳,造成你的誤解 推140.112.203.201 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