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aosCreator (在哪裡都一樣)》之銘言:
: =>>我建議你不要把罰則直接跟看板M文標準相關規定綁在一起。
: 我的立場是對於水桶刪文等『排除』式行為採取比M文精華區文摘等
: 『收錄』行為嚴格的標準,當你如此成文以後會形同讓我必須要採
: 高標準來審視你本來不需要我以高標準視之的M文行為。
了解
既然如此 那麼避免麻煩讓小組長工作壓力過大
還是造著你的意思
之後有類似的問題
如果我無法解決的話
我的立場 版友的主張 無法達到共識
那麼我直接把爭端移到此處
由中立的第三者 也就是小組長來做判准
至於上一篇文章的提議 就當做笑話看吧
: =>>類似爭議處理原則很簡單,爭議自然是先在看板提出,
: 爭議到達影響看板討論的程度,版主作明確宣示後續討論挪至組務版,
: 之後版主就以維持看板原有討論為最高指導原則,
: 而非針對質疑所謂M文標準,你的原則是維持看板討論功能。
: 事先預告後,後續的有關M文標準討論就可以直接進行刪除或者暫存的處理,
: 要吵我已經說的很清楚,轉到組務版來。不轉過來的使用者,
: 執意要繼續發文在原看板就必須自己承擔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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