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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anvic (小太陽研究社社長 ￾N)》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版主不按造版規處理 : 讓版友無所規範 : 版主該如何處理呢?? : ※ 引述《Dadiboy (拜師學藝)》之銘言: : : 本版1968這篇文章 : : 我可否視為挑釁版主 : : 把他砍掉呢???? =>>基本上我們不硬性規定看板要有成文版規,亦即,版主所言自然為版規。 所以你第二句話在沒有明確舉證讓我知到你所稱事實前沒有太大意義。 一般使用者拿自己腦海中的標準去評價版主行為的自由被保障的同時, 一個真正有權限將腦海中標準套用在轄下的權限所有人, 其權限的使用更必須要被保障,有疑義之處要討論 挪到這邊來討論,我之前就說的很明白,類似討論版主得採取移地討論, 以維護看板正常討論功能,所以你應該做的,是把舉證跟檢舉的動作作清楚。 而不是寥寥數語就了事。你的標準在看板內跟組內跟站內都只不過是個人意見而已。 所以你說版主如何如何,那只是你說了爽而已,如果你只是說爽了就算, 那也就罷了,如果是要求進一步的討論跟處理,你需要更明確的『說明』。 至於看板使用者缺乏依循時若有重大的權益損失時, 本組已經有完整的自力救濟措施可以採用。但是前提仍是,報告法務機關時, 最少要讓判決者知道你想說什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8.105.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