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ercales (太古引)》之銘言:
: 在下覺得小組長大人好像太袒護版主了點
: 我是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情,反正我已經很久沒去看過政治的版了
: 但是對於禁水桶這等影響版友權力的事情
: 的確是該用公告來明令之,這樣才不會令被處罰者感到不滿意
=>>這個該不該不是法治面的應然,這點你也犯了錯誤。
版主利用推文公告本身沒有對錯。
事實上這公告方式對版主甚至有不利之處(推非自己文被修改),
但是版主自己選擇要承擔,這就無所謂了。
我沒有理由去強制規定每個版主比照某個標準辦理。
: 另外在下認為版規是一個版大家應該要遵守的事情
: 版主也不能例外,雖是版主訂定版規,但不代表版主可以不用遵守
: 這是對小組長之前的文章發表一下己見
: 另外版主對於事情不要一直採取避不回答的態度
: 板友要求版主整理精華區,這是版友的權利
: 版友有權要求板上有個精華區,這也是身為版主的責任之一
: 雖然有關政治的版不好管理,但是為版友作一點服務是應該的
: 版主有公告可以用,可以不用吝嗇使用
=>>使用者的應然跟我的應然有本質的不同,我是小組執法者我的立場就是,
法治上的應然,我要主動拔版主的標準我也說的很清楚,
前陣子的點名動作中我的標準很明白,請自行參閱,
使用者要覺得這版主不負責任可以,但是用詞要精確,
使用者自以為是站規或法律的態度本身就錯,而且不易說服人,
道德勸說有更好的方式為之,不是以大量脫序討論來影響看板正常運作,
況且真覺得爛,本組有連署機可以進行罷免,針對個人行事風格的理由,
只要不在法規面自以為誤導試聽,也有我審核通過成為正式連署的前例。
簡言之,把不整理精華區視為版主處理版務怠惰,是可以的,
但是自以為如此版主違反了什麼站規版規寫於理由中就不能被接受。
因為個人認為是否為好版主是很自由的,同樣廢與不廢的二擇一決策,
在法治上卻是絕對的。這版主要是已經在法規上違規,被拔掉都不奇怪,
還輪的到用罷免連署嗎?
: 有關政治的版討論常有火氣出現,公告也可以澆熄一下雙方的火氣
: 講不聽的就賞他水桶,不必什麼事情都丟到組務上來
=>>當你賞了水桶,被浸的一方要怎麼繼續的申訴?
這就是你矛盾之處。信件來往是私人性質,有人就是不希望私下討論呢?
轉到組務版本身就是一個管道,有這個管道,版主可以自由的用任何手段,
(道德勸說、刪文、公告、甚至浸水桶)來使過度影響看板正常討論的版務爭議,
繼續的被討論而無後顧之憂,另一方面也照顧到使用者的權利,
使用者對於版務處理的疑義有一個不需擔心影響正常看板討論的公開版繼續討論之。
當然一般情況的質疑版主可以自行決定要不要移轉至此處討論,
本案例的使用者是這類爭議的常客直接轉來也沒有什麼不妥。
: 要這樣乾脆小組長以身作則下去處裡就行了
: 也不需要再設版主了
: 小組長可以不用太介入各版的事務,國家研究院的版很多
: 每個都來這套,100個小組長也不夠用
: 這是在下的一點一見,請小組長參考看看
: 敘述錯誤的地方也希望見諒
=>>事實上我有介入嗎?:P法規的釋疑,版主的管理本來就是我的職務,
有些東西我當然一再重申也覺得煩。不過至少我還不會像PTT老大以前煩了
就在進站畫面貼個本站不歡迎使用者XX~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會乖乖先看法規再來,
表面上我是一再地處理某些老人的老招,但是最少每次重申都會有新人看到,
這樣想就好過一點了。反正我不是站長可以說不做就不做:P
我真的不做我看也不是我麻煩: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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