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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le (冰城城主)》之銘言: : ※ 引述《shanvic (百萬人牽手護台灣)》之銘言: : : 這個問題 : : 我認為是一個公平的問題吧 : 這並不是你認為應該怎樣的問題, : 事實上板主並無義務公告水桶. dale說的沒錯,這只可以說一個人的風格問題 如果你不喜歡這樣的風格,那在這邊討論無效後 我想這到不失一個提罷免案的好理由 "因為本人奉行進水桶應該公告的主義,所以我認為某某板主不適任" 甚至你可以問一下可不可以就「水桶是否該公告」這樣的題目在該版舉行投票 總之,這樣的問題應該是討論 討論未果就是直接發動罷免,其實對於合格板主,小組長的裁量權不大 所以不太可能有介入的情況發生 -- 耍呆中 生人迴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26.144 ※ 編輯: ginshop 來自: 218.184.26.144 (02/26 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