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inshop (閉關中,有事call我)》之銘言:
: ※ 引述《hercales (太古引)》之銘言:
: : 舉個例子來說吧!從以前到現在你如果被處罰了,你希望人家告訴你
: : 為什麼被處罰,還是爽就叫你去罰站,或是莫名其妙的就被處罰了?
: : 並不是說水桶就應該公告,而是希望被禁者知道自己為什麼被禁
: : 為什麼站方要設劣文說明的功能,一樣的道理啊!
: : 只是希望被處罰者能明白,若你只在推文進行水桶的公告
: : 若人家沒看到咧?若是修文時修掉了咧?那不就死無對證了
: : 並非水桶就該公告,只是公告可以使被浸者明白自己為什麼被禁水桶
: : 若是私下以信件通知也可以,只要被處罰的人知道自己為什麼被處罰了
: : 那就達到目的了
: : 至於版主合不合格,那是版友們的決定啊,除非嚴重失職
: : 不然小組長也不會想要去淌這渾水的,版主是為該看板的版友們服務的
: : 好壞只有該看板版友才能決定的
: 我是單就手邊有的"規定"而言
: 我自己也有身任板主,在我的板中只要是一般使用者被浸水桶甚至砍文
: 我都會特別公告
: 但是既然這不是站方的規定,那每一個板主都有裁量權
: 所以我的重點不在該不該公告
: 而是除非雙方面都有「談」的誠意
: 不然就是走罷免,沒其他路
: 不過比較重要的是,假使板主已經說明會公告,而事後又不公告
: 這比較糟,不過還是從罷免比較好使力
=>>ginshop已經回應的差不多了,使用者『認為』與『建議』版主應該怎麼做比較好,
是『認為』與『建議』,有沒有強制性是另外一回事,就連我自己擁有管理版主
權限的人,都還是會把『建議』跟『處置』分清楚。『建議』是沒有強制性的,
使用者覺得版主不聽取他的『建議』,可以用對版主個人風格不滿來罷免之,
這方面的規定已經相當有規模了,但是要直接宣告版主不聽其『建議』是什麼
違規行為,使用者是沒有權限的。所以把問題放在公告不公告其實並不重要,
公告不公告既然沒有站方組方的硬性規定,就屬於版主的裁量權。
=>>罷免的設計就是針對版主裁量權的制衡措施,使用者仍舊有最後手段來對版主權限
最挑戰,只要符合程序就是完全合法,不若文章發表過度影響看板正常討論,
是有被懲處疑慮的措施,即便目前連署機仍有部分問題,本身精神已經就在於讓
使用者來決定版主去留。
=>>以上討論串我先預告會刪除一些於處理無意義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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