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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inshop (閉關中,有事call我)》之銘言: : ※ 引述《hercales (太古引)》之銘言: : : 舉個例子來說吧!從以前到現在你如果被處罰了,你希望人家告訴你 : : 為什麼被處罰,還是爽就叫你去罰站,或是莫名其妙的就被處罰了? : : 並不是說水桶就應該公告,而是希望被禁者知道自己為什麼被禁 : : 為什麼站方要設劣文說明的功能,一樣的道理啊! : : 只是希望被處罰者能明白,若你只在推文進行水桶的公告 : : 若人家沒看到咧?若是修文時修掉了咧?那不就死無對證了 : : 並非水桶就該公告,只是公告可以使被浸者明白自己為什麼被禁水桶 : : 若是私下以信件通知也可以,只要被處罰的人知道自己為什麼被處罰了 : : 那就達到目的了 : : 至於版主合不合格,那是版友們的決定啊,除非嚴重失職 : : 不然小組長也不會想要去淌這渾水的,版主是為該看板的版友們服務的 : : 好壞只有該看板版友才能決定的 : 我是單就手邊有的"規定"而言 : 我自己也有身任板主,在我的板中只要是一般使用者被浸水桶甚至砍文 : 我都會特別公告 : 但是既然這不是站方的規定,那每一個板主都有裁量權 : 所以我的重點不在該不該公告 : 而是除非雙方面都有「談」的誠意 : 不然就是走罷免,沒其他路 : 不過比較重要的是,假使板主已經說明會公告,而事後又不公告 : 這比較糟,不過還是從罷免比較好使力 =>>ginshop已經回應的差不多了,使用者『認為』與『建議』版主應該怎麼做比較好, 是『認為』與『建議』,有沒有強制性是另外一回事,就連我自己擁有管理版主 權限的人,都還是會把『建議』跟『處置』分清楚。『建議』是沒有強制性的, 使用者覺得版主不聽取他的『建議』,可以用對版主個人風格不滿來罷免之, 這方面的規定已經相當有規模了,但是要直接宣告版主不聽其『建議』是什麼 違規行為,使用者是沒有權限的。所以把問題放在公告不公告其實並不重要, 公告不公告既然沒有站方組方的硬性規定,就屬於版主的裁量權。 =>>罷免的設計就是針對版主裁量權的制衡措施,使用者仍舊有最後手段來對版主權限 最挑戰,只要符合程序就是完全合法,不若文章發表過度影響看板正常討論, 是有被懲處疑慮的措施,即便目前連署機仍有部分問題,本身精神已經就在於讓 使用者來決定版主去留。 =>>以上討論串我先預告會刪除一些於處理無意義的文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8.105.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