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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rcales (太古引)》之銘言: : ※ 引述《ChaosCreator (在哪裡都一樣)》之銘言: : : =>>版主刪文本來也不需要特地一篇篇解釋,劣文身為刪除文章的附帶決定, : : 本質上是相同的,原本就把文章是否適合在看板上存在的決定權交由版主, : : 這根本沒有什麼爭議可言,請注意不是每個版都必要存在成文版規, : : 更何況,劣文是會退回的,甚至沒有文章『消失』的權利受損問題。 : : 劣文本身就是一個意思表示,你的文章不適宜,就算版主不特定給你解釋, : : 就已經很明確了,事實上也沒有規定版主非要給你個解釋不可, : : 這理由很簡單,每刪一篇就解釋一篇,那麼看板難保不會出現充滿解釋文的狀況, : : 這就非常不切實際。 : 可是站方不是規定版主設劣文之後必須要有解釋? : 個人覺得要砍文要浸水桶是版主的責任 : 要讓不適合的文章消失是版主的責任沒錯 : 可是設劣文就影響原po的權益了 : 10篇就要罰錢了耶,要是版主高興來個狂砍文 : 通通設劣文,那原發文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 : 一直被設劣文,那罰單不就不段的寄來了 : 何況砍文浸水通應該只是嚇阻和警告的手段吧 : 目的應該是希望被罰者不要再犯了 : 所以請小組長再考慮一下好嗎? =>>我很好奇你說的『規定』是指? 我找了一找沒看到站上有關版主設劣文不寫理由的罰則?你可以幫我找嗎? 如果你說的是,設定劣文後,系統自動要版主選擇理由選項的動作, 那麼這個方便版主的措施反而造成版主不可能『無解釋』, 他只選個選項也是一種解釋,後面的一行理由功能只是附加跟增補。 =>>補充說明,我認為這個設計就已經很完備,我上次處理zz987在weapon版的文章, 正準備將百來篇文章全設劣文,因為劣文必須一篇篇設定的關係, 導致我後來時間有限只設了幾十篇劣文,亦即,版主本身要狂設劣文, 光在系統上就已經設計好此一處置的困難,已經降低你所說的可能發生。 -- 我先去上課了..靠北要遲到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8.105.1.111 ※ 編輯: ChaosCreator 來自: 68.105.1.111 (03/22 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