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anten (主人<(^__^)y..)》之銘言:
: ※ 引述《ChaosCreator (在哪裡都一樣)》之銘言:
: : =>>第三者,我,告訴你版主解釋無誤。
: : 你再繼續自以為站規我無所謂,這件事情已經很清楚了,
: : 你來申訴就是要取得我的判決,我的判決已下。
: : 版主並無不當處置。處置合理。
: 我還是無法信服 這樣的判決我無法接受
: 沒有經過版主公告 沒有被列入精華區禁字
: 卻對我進行警告 這樣的判決我覺得並不合理
: 既然你說A->B=非A->非B
: 那同理啊 有規定砍文章法令->成立則砍文章
: 沒有規定砍文章的法令->不能砍文章
: 這是你自己說的基本邏輯啊 但是????
=>>你要繼續文字之辯我不保證會留這些文章多久。
你的論點荒謬之處在於,搞不懂在禁詞表要砍=不砍的不在禁詞表
違規則砍=不砍表示沒違規。也就是基本邏輯A->B=非B->非A
我確信我上篇沒有打錯,你連好好看文章的能力都沒有,
連基礎邏輯能力都差距太多,討論下去也沒有太大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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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8.105.1.111
※ 編輯: ChaosCreator 來自: 68.105.1.111 (03/25 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