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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anten (主人<(^__^)y..)》之銘言: : ※ 引述《ChaosCreator (在哪裡都一樣)》之銘言: : : =>>第三者,我,告訴你版主解釋無誤。 : : 你再繼續自以為站規我無所謂,這件事情已經很清楚了, : : 你來申訴就是要取得我的判決,我的判決已下。 : : 版主並無不當處置。處置合理。 : 我還是無法信服 這樣的判決我無法接受 : 沒有經過版主公告 沒有被列入精華區禁字 : 卻對我進行警告 這樣的判決我覺得並不合理 : 既然你說A->B=非A->非B : 那同理啊 有規定砍文章法令->成立則砍文章 : 沒有規定砍文章的法令->不能砍文章 : 這是你自己說的基本邏輯啊 但是???? =>>你要繼續文字之辯我不保證會留這些文章多久。 你的論點荒謬之處在於,搞不懂在禁詞表要砍=不砍的不在禁詞表 違規則砍=不砍表示沒違規。也就是基本邏輯A->B=非B->非A 我確信我上篇沒有打錯,你連好好看文章的能力都沒有, 連基礎邏輯能力都差距太多,討論下去也沒有太大的意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8.105.1.111 ※ 編輯: ChaosCreator 來自: 68.105.1.111 (03/25 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