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anvic (踢爆偽學運)》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4/17當天就可以罷免
: 還是要4/18日當天才能罷免
: THX
: ※ 引述《ChaosCreator (在哪裡都一樣)》之銘言:
: : =>>以上這個規定呢,全PTT除了我之外,shanvic是最不應該忘記的人,
: : 此規定出於1/17針對shanvic提出Chuyu版版主JamesSoong之罷免連署審核,
: : 敢問三個月到了沒?
: : =>>所以自己要注意,兩天內不刪除連署,我將視同shanvic惡意違規,
: : 針對惡意違規,不排除使用進一步的罰則。
=>>4/18,記得把理由先拿出來審核。
再無視規定亂來我保留我進一步處置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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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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