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asicnet (88 有緣再見..)》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PttLaw 看板]
: 作者: basicnet (88 有緣再見..) 看板: PttLaw
: 標題: [抗議]請ChaosCreater小組長重新審理
: 時間: Sat May 1 08:20:56 2004
: : ◆ From: 140.112.4.248
: : → basicnet:不處理 = 砍文消音? 推140.120.136.152 04/28
: : → ChaosCreator:他跟yisdl的案子是同一個,yisdl已判決。 推 68.105.1.111 04/29
: 請你去問yisdl 是不是同一各案子
: 我在上訴的是KMT版名的案子
: 和yisdl何關?
: 原來你連案子都沒分清楚就砍我文了
: 我在此抗議 重新審理
: 站方可以請yisdl來對質是不是同一各案子
: : → frank88:好過份,全部袒護KMT的人 推 61.229.167.33 04/30
=>>很簡單,一切都是版主對版規的解釋權跟自然權限的問題。
a-diane版的判例說的很清楚,精華區目錄名稱用ID當名稱,
當目錄內有該ID文章時,使用者自己會去判斷是版主品秩差還是使用者文如其名,
後來版主被處罰並不代表此一見解無效,只是因為情況變動時版主不配合處理。
所以你的案子太容易了,連ID全名都沒用上,怎麼能夠因此去動版主對版名的
自然權限?今天版主是用ChaosCreator是白癡之類指ID全名跟明確謾罵來取版名?
明顯不是,你可以說他在影射,但是所有b開頭ID的使用者都可以來如此伸張,
版主是要玩趣味還是自找麻煩其實不是版主在控制,而在於使用者。
況且指涉本身我看不出來有多少謾罵的成分?沒有必要因為這樣一個模糊的案例,
而去剝奪所有版主對版名的自然權限。
=>>單就文字內容,yisdl的檢舉還比較接近需要判定的程度,
他的檢舉我既已判定,你這個更輕微的案子我就直接比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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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8.105.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