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度 版主要拿證據阿..
來看看你的板規
使用[公告]當作文章標題;討論公告請修改公告字眼。違者刪文並記一次警告
至於酸文以及反諷文的部分 板主群以刪文勸導為主
若太over影響版面或引起爭端 則除刪文之外 另加記警告一次
※ 引述《ilyvonne (母魚狂追公魚...)》之銘言:
: 此人已經數度嚴重影響版上秩序
: 這次又企圖自訂她所謂的"禁句" 誤導網友
: 一些很平常的文字都被它設成禁句
: 我認為版主不在的時候 不能立即刪文
: 不知道多少網友誤以為這奇怪的規定是版主發佈的
(1)我沒用公告 你是第一天上BBS嗎..
(2)版主是誰寫在上面 你是第一天上BBS嗎..
: 嚴重影響版務
: 我甚至希望有更嚴重的處罰
: 是否可以再這裡或是pttlaw申訴?
※ 編輯: basicnet 來自: 140.120.136.152 (05/19 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