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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度 版主要拿證據阿.. 來看看你的板規 使用[公告]當作文章標題;討論公告請修改公告字眼。違者刪文並記一次警告 至於酸文以及反諷文的部分 板主群以刪文勸導為主 若太over影響版面或引起爭端 則除刪文之外 另加記警告一次 ※ 引述《ilyvonne (母魚狂追公魚...)》之銘言: : 此人已經數度嚴重影響版上秩序 : 這次又企圖自訂她所謂的"禁句" 誤導網友 : 一些很平常的文字都被它設成禁句 : 我認為版主不在的時候 不能立即刪文 : 不知道多少網友誤以為這奇怪的規定是版主發佈的 (1)我沒用公告 你是第一天上BBS嗎.. (2)版主是誰寫在上面 你是第一天上BBS嗎.. : 嚴重影響版務 : 我甚至希望有更嚴重的處罰 : 是否可以再這裡或是pttlaw申訴? ※ 編輯: basicnet 來自: 140.120.136.152 (05/19 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