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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ttLaw 看板] 作者: Iamaidiot (雜種...那又怎樣) 看板: PttLaw 標題: Re: [公告] 受理bongovi vs.Iamaidiot案 時間: Thu Jun 10 00:40:05 2004 ※ 引述《Roses999 (真‧德大寺廣三)》之銘言: : 本院不會更改此案案由,在此僅對此點說明: : 所謂的「案由」,指的是依原告主張被告違反規定的內容, : 現實中的法院記載也不會在案由中加個「疑似」二字, : 例如:A告B傷害、C告D侵入住宅,不代表A真的有傷害B、C真的有侵入D的住宅, : 僅係分類、記載的方便,此與是否預斷無涉,請被告方面無須過渡敏感。 你不用判了 這是在政治版發生的事情,OK,那就用政治版版主之權限解決 本人已經向小組長報備這半個月內不行使任何政治版版主之權限 你覺得不夠那要直接砍我版主一職也可以,做得絕一些砍掉我所有版主職位也隨便你 要砍我ID也成,給我半個月的時間將自己的信件搶救回去 就是這樣 就當我認罪可以了吧 -- 我...喜歡過你唷y^_^y 但是...請不要再出現在我夢裏了 夢見你讓我真的覺得很幸福 可是...夢裏多幸福,醒來之後就多孤獨 不過,還是要謝謝那段日子你給我的笑容跟謝謝你給我這場好夢 別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136.27 -- 我...喜歡過你唷y^_^y 但是...請不要再出現在我夢裏了 夢見你讓我真的覺得很幸福 可是...夢裏多幸福,醒來之後就多孤獨 不過,還是要謝謝那段日子你給我的笑容跟謝謝你給我這場好夢 別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13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