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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amsosorry (我也要當美國人!)》之銘言: : ※ 引述《ChaosCreator (在哪裡都一樣)》之銘言: : : =>>當你指涉出特定ID,就可以被認定為是。 : : boyo、taiwanpig(或者你用中文代替),都是特定ID。 : : 指涉特定ID加上你括弧起來的那句話,我不認為版主做出的那樣的判斷不合理。 : 人身攻擊的構成是 : 1.針對個人 (這點我的確是針對他) : 2.以不確實的論點或侮辱性言詞攻擊對方 : 但 一旦boyo的行為的確符合我所說的 即 "符合事實" 人身攻擊就不構成 : 那麼 我的言論屬於 "侮辱性言詞的範圍" 嗎? : 如果以上都不符合 應該不構成人身攻擊 : 補充* 我所說的是否屬實 可以請小組長前往兩岸版察明 : : =>>重點根本不是你認為自己指涉某些ID的行為是否合乎你自認為的所謂『事實』 : : 而是,對於這樣的文章版主的判斷跟版主的認為。 : : 我再說一次,我不認為版主的判斷有何不妥。不要讓我說第三次。 : 重點就在於 我所說的是否屬實 以及判定是否屬於侮辱性言詞 : 我當然知道你的判斷與版主一致 這句您不用再說第三次 我只要個合理的答覆 : 麻煩你再回覆一次 判定是否我有侮辱性或不確實言論 屬實的話我將不再申訴 =>>我說的很清楚了,你看不懂我很抱歉。 你說的是否屬你認為的『實』根本無關緊要。 重點是你說出這樣的言論,針對特定的ID,不管言論是否為所謂『實』, 罵人的行為本身版主就有權進行干涉。 雖然你所謂的人身攻擊構成定義根本不是我要參考的目的, 但為了讓你看懂,我特定引用,你已經針對個人, 而注意對於文章中言詞是否為侮辱性的解釋權限並不在於你, 版主認為你的言論已涉侮辱,你就是在謾罵特定ID, 版主自然可以針對該文行使他管理看板的權限, 連在你的定義中,版主的行使權限的依據都十分確實。 更不要提其他定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8.105.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