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很簡單,類似ID本身本來就沒啥,問題在於,用類似ID的犯行處分加重,
這個原則我並不反對,類似ID註冊先後容易判定,後註冊的ID針對前註冊的ID
之不良行為,被認定為刻意而加重這方面版主自行裁量我認為此個案版主處置合理。
=>>今天就算你要申訴註冊類似ID非故意針對前ID而對於版主之加重處分進行抗辯,
第一,使用者的事後解釋本來就不見得有參考價值,
第二,版主本身過去已然公告過處理原則,版主就現象判斷進行處置,
此一個案我不覺得有處理過當
=>>針對此一個案中特定前註冊ID的處置,既無註冊類似ID之故意,
視為一般的推文爭執處理,版主本來就有其處理上的彈性,
這點予以尊重,版主在公告也強調再犯之警告,個人認為處置得當。
=>>很簡單的案子,這樣就是完結篇了,不用再扯。
接下來你失去焦點的討論,我先預告會刪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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