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amaidiot (雜種...那又怎樣)》之銘言:
: ※ 引述《ChaosCreator (在哪裡都一樣)》之銘言:
: : =>>就版主提供事證來看,我可以理解版主對你的處理,
: : 所以你的指控,我不受理。我認為版主執行權限無失當之處。
: 呃...剛剛查詢政治版水桶目錄時看看有沒有人的水桶到期時才赫然發現我耍寶犯了錯
: 之前我的確沒解到bongovi的另一分身:smilef1sh的水桶
: 大概是當時貼了文後就忘了,後來我也沒收到他再度要求解水桶的信件,所以被我忽略了
: 我會在政治版貼道歉文並置底一週
: 至於水桶我還是會維持原來的判決,因為他犯版規的事實還是存在
: 請小組長針對我影響版友權益的部分開刀吧 <(_ _)>
: 以下是目前政治版的水桶名單,貼出來當證據:
: 解讀的方法很簡單,依序由左向右再由上向下看,這就是被浸水桶的順序
: smilef1sh的名字在shanvic之前代表他是在shanvic被禁之前就在水桶呆的
: 但我那天一口氣把他的本尊跟分身浸了水桶
: 照理說那一行應該是這樣才對:
: shanvic changLa uraidiot WUSUJEAN bongovi smilef1sh
: 我之前解的時候跟那天浸的時候都沒注意到,在這邊向小組長及各位說明
=>>uridiot之案跟smilefish有沒有水桶跟我判定無關。
我不管他們是否為Multi-ID,而看版主針對文章推文內容的管理而定。
所以你這說明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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