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icamo (asdf)》之銘言:
: ※ 引述《ChaosCreator (在哪裡都一樣)》之銘言:
: : =>>單純系級與姓本身無涉什麼行為描述的情況,
: : 還不至於嚴重到版主非得立即處理的程度。
: : 是故版主不主動處理,本人並無意見。
: 已經有人幫我檢舉了, 不能算是板主不主動處理
=>>看不懂中文?
除非本人提出處理的要求。
如此案情形版主無需主動處理之。
既然檢舉人非vicamo,版主無須主動處理。
因為你也沒說IamVicamo是vicamo的multi-ID
: : =>>但本組保障當事人的請求權,當事人得請求版主刪除有關指涉單純系級與姓之文章。
: : 所以我的問題跟版主一樣,檢舉人IamVicamo自己若不提交其為當事人vicamo
: : 之Multi ID之證據或說明,我不能將你的檢舉視為當事人的檢舉等同處理。
: 那我自己來檢舉可以了吧
: : =>>至於你被浸水桶,此為版主權限,我不干涉。
: 我沒有要檢舉被禁水桶的問題, 那是因為KMT板主把文章刪了卻沒有公告沒有備分
: 我沒有證據也無從上訴
: 但是這次已經有人把回文過程都po出來了, 請你做出裁奪
: 以後我是不是可以依據在組務板的判決說"喔, 你就是楊xx, xYx, xxY"之類的話
: 因為都只有提及名字裡的一個字, 也沒有提及全名
: 此例一開, 等於禁止公開板友隱私的板規蕩然無存, 不可不慎
: 以上由本人親自提出告訴
=>>既然文章刪除,版主就已經算是處理。
本人之請求權僅及於要求版主刪除而已。
還有此案既然只提及姓。擴充自然不能拿來作類比。
=>>所以,當事人提出請求後,版主若無刪除,版主才有責任。
如此案檢舉人來組務版確認洩漏隱私之嚴重程度是可行的。
本人認為嚴重而版主沒有主動處理,則亦是版主之責任。
但此案我已言明,程度並不到版主需要主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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