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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icamo (asdf)》之銘言: : ※ 引述《ChaosCreator (在哪裡都一樣)》之銘言: : : =>>單純系級與姓本身無涉什麼行為描述的情況, : : 還不至於嚴重到版主非得立即處理的程度。 : : 是故版主不主動處理,本人並無意見。 : 已經有人幫我檢舉了, 不能算是板主不主動處理 =>>看不懂中文? 除非本人提出處理的要求。 如此案情形版主無需主動處理之。 既然檢舉人非vicamo,版主無須主動處理。 因為你也沒說IamVicamo是vicamo的multi-ID : : =>>但本組保障當事人的請求權,當事人得請求版主刪除有關指涉單純系級與姓之文章。 : : 所以我的問題跟版主一樣,檢舉人IamVicamo自己若不提交其為當事人vicamo : : 之Multi ID之證據或說明,我不能將你的檢舉視為當事人的檢舉等同處理。 : 那我自己來檢舉可以了吧 : : =>>至於你被浸水桶,此為版主權限,我不干涉。 : 我沒有要檢舉被禁水桶的問題, 那是因為KMT板主把文章刪了卻沒有公告沒有備分 : 我沒有證據也無從上訴 : 但是這次已經有人把回文過程都po出來了, 請你做出裁奪 : 以後我是不是可以依據在組務板的判決說"喔, 你就是楊xx, xYx, xxY"之類的話 : 因為都只有提及名字裡的一個字, 也沒有提及全名 : 此例一開, 等於禁止公開板友隱私的板規蕩然無存, 不可不慎 : 以上由本人親自提出告訴 =>>既然文章刪除,版主就已經算是處理。 本人之請求權僅及於要求版主刪除而已。 還有此案既然只提及姓。擴充自然不能拿來作類比。 =>>所以,當事人提出請求後,版主若無刪除,版主才有責任。 如此案檢舉人來組務版確認洩漏隱私之嚴重程度是可行的。 本人認為嚴重而版主沒有主動處理,則亦是版主之責任。 但此案我已言明,程度並不到版主需要主動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8.105.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