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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aosCreator (在哪裡都一樣)》之銘言: : ※ 引述《dearnatacha (我不是我 N)》之銘言: : : IP版原版主 dearnatacha : : 申請版主異動 : : 由 TonyDog接任 : : 煩請小組長審核 : =>>試閱期間無法更動版主,若發起版主辭職,將視為試閱不通過。撤銷看板。 請問這個規定規定在哪裡? 精華區的4-4裡面,=>>開版及試閱規定: 一、合於各項連署規定之新成立看版連署,小組長於開版時,1.於AboutBoards看版 公告之,2.開啟新版於類別欄填入"試閱"。3.設定版主。 ﹝試閱看版之版主沒有於AboutBoards看版之投票權﹞ 二、在看版試閱一星期後,小組長將於AboutBoards看版舉行投票,期間為一星期, 投票人為組內版主,決定是否讓看版存續,選項為[贊成]、[反對]、[無意見], 凡投[贊成]、[反對]之版主必須在留言時寫明理由,否則視為廢票。 若最終結果為[贊成]+[無意見]≦[反對],小組長需收回試閱看版。 否則小組長需更改該看版之類別為原申請類別,並設定試閱版主在AboutBoards 看版之投票權。 並沒有說到「試閱期間無法更動版主,若發起版主辭職,將視為試閱不通過。 撤銷看板。 」這樣的規定。敢問,此規定的法源為何? 謝謝。 -- / ﹨ ∕ 福 \ / 爾 ∕ 相信台灣‧堅持改革 / 摩 ∕ \ 沙 ∕ 建立台灣新主體文化‧抵抗中國惡流氓政權 \ ∕ ﹌﹌﹌﹌﹌﹌﹌﹌﹌﹌﹌﹌http://www.wretch.twbbs.org/album/LESNUANCE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2.123.8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