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aosCreator (在哪裡都一樣)》之銘言:
: ※ 引述《dearnatacha (我不是我 N)》之銘言:
: : IP版原版主 dearnatacha
: : 申請版主異動
: : 由 TonyDog接任
: : 煩請小組長審核
: =>>試閱期間無法更動版主,若發起版主辭職,將視為試閱不通過。撤銷看板。
請問這個規定規定在哪裡?
精華區的4-4裡面,=>>開版及試閱規定:
一、合於各項連署規定之新成立看版連署,小組長於開版時,1.於AboutBoards看版
公告之,2.開啟新版於類別欄填入"試閱"。3.設定版主。
﹝試閱看版之版主沒有於AboutBoards看版之投票權﹞
二、在看版試閱一星期後,小組長將於AboutBoards看版舉行投票,期間為一星期,
投票人為組內版主,決定是否讓看版存續,選項為[贊成]、[反對]、[無意見],
凡投[贊成]、[反對]之版主必須在留言時寫明理由,否則視為廢票。
若最終結果為[贊成]+[無意見]≦[反對],小組長需收回試閱看版。
否則小組長需更改該看版之類別為原申請類別,並設定試閱版主在AboutBoards
看版之投票權。
並沒有說到「試閱期間無法更動版主,若發起版主辭職,將視為試閱不通過。
撤銷看板。 」這樣的規定。敢問,此規定的法源為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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