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小組長您的回應。不過,依據組規的規定,
「=>>以上規定適用日後本組所有新成立看版之申請,若有更動,以小組長在AboutBoards
看版之公告為準。」
因此,有三個問題想請教:
第一、您雖然之前有針對CrossStrait版的事情做成一個個案的判斷,
但是在組規裡,並沒有列進這個規定。您也沒有公告。
是否生通案的效力?
第二、國家研究院是依據「判例」治版?還是依據「組規」與公告治版?
如果是依據組規治版,那麼依據您現在的作法,
不管是「新組規」還是「『新成文』的組規」,都是一種溯及既往。
您是不是隨時可以發佈新組規,然後溯及既往生效適用?
第三、另外,我可以認同您說的「新看板試閱是對新看板跟發起版主的同時試閱」,
不過,整個討論串裡,您可以指出來,您哪裡有說過這句話嗎?
謝謝。
※ 引述《ChaosCreator (在哪裡都一樣)》之銘言:
: ※ 引述《TonyDog (湯尼狗 (49er Taiwanese))》之銘言:
: : 本版942篇我看完了。
: : 並沒有「試閱期間無法更動版主,若發起版主辭職,將視為試閱不通過。撤銷看板。」
: : 的規定。而且原來的組規裡也沒有。
: : 所以,所謂的「判例」是指哪一個呢?
: : 還有,新申請案申請之後才發佈的新組規,可以溯及既往適用之前申請的案子嗎?
: : 主要的問題還是在這兩點上。
: : 要請小組長釋疑。
: : 謝謝。
: =>>你看了討論串,
: 我不是說過,新看板試閱是對新看板跟發起版主的同時試閱?
: 所以精神早就已經出現,既然視為同一的試閱,其中一個失去資格,
: 此一包裹之試閱就是不通過。這在該討論串就有。
: 試閱中版主無薦任權,他一旦離職,試閱中看板變成無版主。
: 對於組方立場,我沒事開個無版主的新看板幹嘛?這個論點討論串有。
: =>>所以剛成文化的東西不是『新』組規,只是『新成文』的組規。
: 判例精神早就已經確立。自己好好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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