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lyvonne (NN )》之銘言:
: ※ 引述《Qutineen (我是南部的強姦選民)》之銘言:
: 抱歉 我有和lovetaipei版主討論後給你具體理由
: R網友立即刪除該字眼
: 版主沒有證據下無法進行任何處罰
: 她那三句實在無法認定為他「認罪」
: 還有告訴你一件是 「我認為」這三個字
: 不要把它當成真理
既然你認為這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情
為何要等到我來這裡檢舉才處理呢?
: lovetaipei版主和我在下午16:44 ~ 17:21期間(有信件為證)
: 都在討論這件事情的處理
: 也許不是我發言 讓你誤會了
: 實在抱歉!!
: 總之我和lovetaipei討論後的結果相信他有給你知道
既然是如此
那你又何必在12號那天寄了一封信給我
內容是
那些人就是這樣
治不了他們的
這我上面也有提到
這封信的內容和你現在講的不是矛盾了嗎?
假如你認為他沒有錯何必寫這封信呢?
我要檢舉你的就是你這種要處理不處理的態度
KMT的檢舉文我在10/12號就提出了
但連一篇你處理的公告文都沒有
你要怎麼說服人你有在處理呢?
況且你l版主和你討論的結果是怎樣
他也沒有給我知道,因為他最後只寄了信跟我講他有事要出去了
他在KMT版最後的一篇處理文也不是針對我檢舉人身攻擊的部分處理
另外,請問你有去問過RealJustice本人嗎?
如果你有去問他,而他否認了也請你告知一下 謝謝
如果你連被檢舉人都沒問過就輕易否定了我的檢舉
是否對我不公平呢?
我前面就已經說了,假如我的檢舉是捏造的
相信你也知道RealJustice在KMT版的行為風格
他沒有理由不檢舉的,更沒有必要在我的檢舉文推那三句
這不只是"我認為",而是很合乎常理的判斷
當你被人檢舉,卻是捏造的事情,有誰不會大聲喊冤的
※ 編輯: Qutineen 來自: 61.70.153.67 (10/15 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