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向ilyvonne版主進一言:
一、其實我觀察了這件事一陣子之後,今天才發言。並不是在沒有閱
讀原文以及貴版板規,就貿然發言。這一點還請您先諒察。
這件事的關鍵,其實在於您與原po對於板規的解釋與適用的歧異。
以貴版板規來說,系爭行為確實是僅有此規定可適用:
「1. 禁止對板友進行直接的人身攻擊
(違者依情節水桶一星期~一個月不等)」
二、原po之文章縱然經過您的認定,屬於「只是謾罵和人身攻擊」的文章,
但因為貴版對於「只是謾罵和人身攻擊」的文章之處理,在板規中並
沒有規定。這牽涉到板規的明確性以及版友對於版主治版行為的「預
見可能性」的有無。如果板規中沒有規定,而您卻對這樣的行為驟然
給予裁罰,似乎可能流於恣意而違反所謂的「罪刑法定原則」。
三、也就是:您必須區分「一篇違反板規的文章」與「不當但不違反板規
的文章」之間的區別。在您的認定中,原po的文章是屬於「一篇充滿
謾罵的文章」,但他的對象是公眾人物,而非版友。對於這樣的文章,
貴版是否容許存在?這當然屬於版主的治版權力。但是在貴版板規尚
未增補之前,則不宜逕行認定其違反板規。因為該行為根本沒有板規
可供違反。既然如此,也就失去了判其浸水桶的正當性。
四、並「沒有存在任何的理可供版友評判」的文章,是否違反貴版板規?
目前我查遍貴版的板規,並沒有規定。因此這屬於貴版的板規漏洞。
板規漏洞的責任應由發言的版友承擔?我想當然不應該。您該做的應
該是:勸告原po不要再發這樣只有謾罵的文章,並且增補貴版板規。
如果他下一次再發表相同性質的文章的時候,您的處理即於法有據。
另外,對於「一篇充滿謾罵的文章」,要突顯其言論內容荒謬之道,
不在於禁絕他的發聲管道,而在於讓更多的有內容的文章出現,攻擊
原po的文章,使其論點無法立足。這才是民主社會應有的走向。
五、我可以理解您治版的用意以及管理的苦心,但是對於一個「不當但不
違反板規的文章」,不應直接拿來當作「一篇違反板規的文章」來處
理。以免遭致不依板規行事、箝制言論之非議。末祝
治版愉快
Le 12 novembre 2004 TonyDog
※ 引述《ilyvonne (NN )》之銘言:
: 也謝謝你的建言,十分感激。
: 你的名片檔也十分發人深省。
: 一、本版當然可以批評公眾人物。
: 二、周守訓為公眾人物,政治類版就是來批評政治人物用,毋庸置疑。
: 三、一切言論都可以發生,我相信大家都知道,本版雖為國民黨版,反
: 而是批評國民黨的聲音為多。
: 四、上面的都是廢話,這才是唯一的重點:
: F 版友的文章您有看過嗎?
: 請問您認為,該篇文章是對政治人物的批評嗎?或者只是謾罵和人
: 身攻擊?原po是否有理?一篇充滿謾罵的文章,並沒有存在任何的
: 理可供版友評判。
: 這是該次水桶的標準,並無不妥。
: 我想您也是被其他網友誤導,以為是版主為了掩蓋反對立場的聲音,才
: 將該網友水桶?事實並非如此。我相信您可以在本版找到更多言之有理
: ,對我來說是反對聲音的文章。
--
/ ﹨
∕ 福 \ ﹀ ︶ ﹀
/ 爾 ∕ ︶ 歡迎光臨PTT國際政治版(IP)
/ 摩 ∕ 婆娑之洋
\ 沙 ∕ 美麗之島
﹌ \ ∕ ﹌﹌﹌﹌﹌﹌﹌﹌﹌﹌﹌ http://pixnet.net/TaiwanSayYe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2.123.219.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