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AboutBoard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再向ilyvonne版主進一言: 一、其實我觀察了這件事一陣子之後,今天才發言。並不是在沒有閱 讀原文以及貴版板規,就貿然發言。這一點還請您先諒察。 這件事的關鍵,其實在於您與原po對於板規的解釋與適用的歧異。 以貴版板規來說,系爭行為確實是僅有此規定可適用: 「1. 禁止對板友進行直接的人身攻擊 (違者依情節水桶一星期~一個月不等)」 二、原po之文章縱然經過您的認定,屬於「只是謾罵和人身攻擊」的文章, 但因為貴版對於「只是謾罵和人身攻擊」的文章之處理,在板規中並 沒有規定。這牽涉到板規的明確性以及版友對於版主治版行為的「預 見可能性」的有無。如果板規中沒有規定,而您卻對這樣的行為驟然 給予裁罰,似乎可能流於恣意而違反所謂的「罪刑法定原則」。 三、也就是:您必須區分「一篇違反板規的文章」與「不當但不違反板規 的文章」之間的區別。在您的認定中,原po的文章是屬於「一篇充滿 謾罵的文章」,但他的對象是公眾人物,而非版友。對於這樣的文章, 貴版是否容許存在?這當然屬於版主的治版權力。但是在貴版板規尚 未增補之前,則不宜逕行認定其違反板規。因為該行為根本沒有板規 可供違反。既然如此,也就失去了判其浸水桶的正當性。 四、並「沒有存在任何的理可供版友評判」的文章,是否違反貴版板規? 目前我查遍貴版的板規,並沒有規定。因此這屬於貴版的板規漏洞。 板規漏洞的責任應由發言的版友承擔?我想當然不應該。您該做的應 該是:勸告原po不要再發這樣只有謾罵的文章,並且增補貴版板規。 如果他下一次再發表相同性質的文章的時候,您的處理即於法有據。 另外,對於「一篇充滿謾罵的文章」,要突顯其言論內容荒謬之道, 不在於禁絕他的發聲管道,而在於讓更多的有內容的文章出現,攻擊 原po的文章,使其論點無法立足。這才是民主社會應有的走向。 五、我可以理解您治版的用意以及管理的苦心,但是對於一個「不當但不 違反板規的文章」,不應直接拿來當作「一篇違反板規的文章」來處 理。以免遭致不依板規行事、箝制言論之非議。末祝 治版愉快 Le 12 novembre 2004 TonyDog ※ 引述《ilyvonne (￾N￾N ￾ )》之銘言: : 也謝謝你的建言,十分感激。 : 你的名片檔也十分發人深省。 : 一、本版當然可以批評公眾人物。 : 二、周守訓為公眾人物,政治類版就是來批評政治人物用,毋庸置疑。 : 三、一切言論都可以發生,我相信大家都知道,本版雖為國民黨版,反 : 而是批評國民黨的聲音為多。 : 四、上面的都是廢話,這才是唯一的重點: : F 版友的文章您有看過嗎? : 請問您認為,該篇文章是對政治人物的批評嗎?或者只是謾罵和人 :   身攻擊?原po是否有理?一篇充滿謾罵的文章,並沒有存在任何的 :   理可供版友評判。 : 這是該次水桶的標準,並無不妥。 : 我想您也是被其他網友誤導,以為是版主為了掩蓋反對立場的聲音,才 : 將該網友水桶?事實並非如此。我相信您可以在本版找到更多言之有理 : ,對我來說是反對聲音的文章。 -- / ﹨ ∕ 福 \ / 爾 ∕ 歡迎光臨PTT國際政治版(IP) / 摩 ∕ \ 沙 ∕ \ ∕ ﹌﹌﹌﹌﹌﹌﹌﹌﹌﹌﹌ http://pixnet.net/TaiwanSayYe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2.123.219.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