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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ler板友該篇文章的確有叫囂挑舋之嫌” 一句“天怪,人更怪”,不知道違反該版“水桶原則”的哪一條? 水桶原則: 1.人身攻擊或出現臟話者,經人檢舉,版主認定無誤之後,視情節輕重, 設12小時~二周水桶。 沒有吧? 2.貼商業信或A級文章、圖片者,經由版主直接認定,設永久水桶。 沒有吧? 3.轉貼文章不分政黨理念請一律附上出處,違者如有人檢舉,則設水桶一周。 沒有吧? 3.被浸水桶者在期限內請忍耐,若被認出以分身發言則同樣設水桶一周, 並追加原ID水桶期限一倍時間。 沒有吧? 4.基本上版主不應過度幹涉看板討論,但在衡量A當狀況下,版主有權主動執 行原則上需經人檢舉才處理的看板文章管理工作。 沒有吧?而且沒人檢舉。 5.以上違規事項,累積得加重罰則。 第一次 6.對于符合砍文標準之文章其原作者,可由版主視情節輕重判斷, 設12小時~二周水桶。 不符合砍文標準,沒臟話,沒商業,沒攻擊,沒灌水,沒假消息,沒重復... 7.對違規版友,版主有責任與其溝通協調。 然而在以下特定情形下: (1)惡意鑽版規漏洞,意圖造成版面混亂者。 (2)對已作出之判決明顯不服,經溝通無效而持續擾亂版面者。 版主有權力行使特別命令,浸該版友水桶一年,該期限在效力上相當于無期徒 刑,促請該版友至aboutnew向版主提出不信任案,交由諸版友公評。 完全沒有擾亂版面,制造混亂。 8.中國版友來討論很好,但是基于互相尊重的立場, 凡是以暴力恐嚇、不尊重中華民國主體性者,永久水桶伺候。 請問我恐嚇誰了? 9.廢文條款。 廢文連發,由板主審慎認定,水桶二周。 請問我連發沒?就發了一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151.89.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