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篇就算連續廢文,太狠了吧?
而且扁版那麼多人,黨同伐異,
連續噓一個版友是常見和非常容易的事
是不是廢文怎麼可以用這個標準來衡量?
※ 引述《wetteland ( )》之銘言:
: ※ 引述《okcool (熊貓人)》之銘言:
: : 把這四篇內文也附上吧
: : 光看標題沒有辦法判定
: 很抱歉....我刪了,忘記備份..
: 資源回收桶也找不到...
: 但是由他噓文的標記,應可估其出內容之不當...
: 而且板規規定的很清楚,
: 連續廢文,是可以處以水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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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eller 來自: 211.151.89.114 (01/06 13:05)